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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期河南省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5-13    作者:张群梅    来源:国史网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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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初期,城市就业问题较为突出。为了解决城市就业问题,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生产自救工作广泛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纵观学界对这一时期生产自救工作的研究,多以农村为地域,以救济为视角,(近年来关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生产自救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郭庆然等的《1963年河北省水灾的救助工作述论》,《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贾登红的《生存与选择:“三年困难时期”乡村民众的生产自救——以山西繁峙大沟村档案为考察中心》,《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13期;尚长风的《三年困难时期生产自救工作的历史考察》,《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2期;等等。以上成果多是以农村为地域,以救济为视角。)而以城市为地域,以就业为视角进行研究的还较少。本文以河南省开封市为个案,考察这一时期城市就业问题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开展的街道生产自救工作,以求教于方家。

  1961—1962年的调整精简与街道生产自救工作

  自1959年开始,由于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摆脱国民经济日益严重的困难,中共中央从1961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八字方针的中心在于调整,即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主要是农轻重、工业内部、生产与基建、积累与消费等比例关系;适当控制重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的发展速度,同时适当缩小基本建设规模,使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积累与消费等比例趋于协调,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得以统筹兼顾。

  从1961年开始,开封市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共中央中南局有关精神,停建和缓建了大批正在施工的工程,大幅度缩减投资规模,对那些没有原材料和资源的企业以及消耗过多、产品质量低劣、成本高、长期亏损而短期又不能改变状况的企业,根据情况进行了关、停、并、转。这一系列调整使开封市各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社办工业(当时公社所办的厂社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使职工人数锐减。例如,1961年,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就将该区10个地方国营工厂转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关闭了技工学校和顺河钢厂等,全区职工人数(包括社办工业)由9827人减少至7665人。(中共顺河区委:《区委1961年工作总结(1962年1月25日)》,开封市档案馆:58-1-85。)1962年5月,开封市各区根据相关指示精神,对工业企业、社办工业继续进行整顿。在这次整顿中,开封市鼓楼区24个地方国营工厂中,除皮鞋、车辆与化学塑胶3个厂保留国营性质外,其余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工厂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6月底,该区22个社办工厂中已关闭了7个,其余的继续进行整顿。(鼓楼区人民委员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委员会一九六二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62年7月31日)》,开封市档案馆:55-1-110。)据资料显示,开封市南关区在1961年整顿前共有26个社办工厂,职工人数1340人,截至1962年7月底整顿接近尾声时,已有14个社办工厂被关掉,其余12个社办工厂转变了性质(6个转为生产自救小组、4个转为生产合作社、2个转为合作小组),保留职工526人。(中共南关区委社办工业整顿领导小组:《南关区社办工业保留单位的请示报告(1962年8月2日)》,开封市档案馆:60-1-140。)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均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关于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的工作。(1961—1962年,中央先后向各地转发或下发了《中央精简干部和安排劳动力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对于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简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意见〉的批示》等文件,对于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问题从不同方面做出指示。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0—250、358—360、437—441页;《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5—216页。)这是因为自1958年起,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展开,大量农业劳动力涌入城市,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同时减轻城市物资供应负担,中共开封市委要求,凡是1958年以后(包括1958年)来自农村的新工人都要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在精简过程中,除了动员应返乡的对象返乡外,各系统、各单位还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又精简了多名职工回到街道从事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生产。1961年7月和8月,开封市各区相继进行了两批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的工作,截至8月5日,全市累计精简职工28135人(含返乡对象22545人)。(中共鼓楼区委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办公室:《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工作简报(第十四期 1961年8月14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14。)1962年3—7月,开封市各区继续进行精简工作,龙亭区在这次精简工作中共精简1527人。截至8月31日,该区各单位下放街道和自动离厂的职工共1042人,另有返乡对象1634人未返乡。(中共龙亭区委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领导小组:《龙亭区1962年精减职工压缩城市人口工作总结(1962年9月24日)》,开封市档案馆:56-1-164。)

  精简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闲散人员(以下简称闲散人员)增多。当时对闲散人员有明确的划分,以下8种人员不属于闲散人员,即作家、家务劳动重而无条件参加工作者、有合法手续证明的小商贩和小手工业者、退休人员、已丧失工作能力者、未满16周岁者、工厂企业或机关的老弱残和照顾家务者、政策规定的返乡者。按照上述规定划分,截至1962年7月底,开封市鼓楼区闲散人员有2656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31%。(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的报告(1962年8月21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可以看出,与整顿工厂企业相伴而生的,一是街道所办厂社的关、停、并、转;二是大量企业精简人员回到了街道。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中共开封市委相关的指示精神,1962年7月取消城市人民公社后恢复的街道办事处,不再具有经济管理的权限,其下属的社办工业统一在全区范围内分行业进行调整合并。街道厂社的关、停、并、转以及经济管理权限上收区级,使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不再具有在自办厂社中安排就业的能力,大量精简人员回归街道又加重了街道解决他们就业的难度,而等待就业人员的年轻化与学生化更使安排工作变得复杂。

  为了解决闲散人员的安置问题,开封市各区建立了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安置措施。总的来讲,在安置方法上,开封市各区采取自找门路与国家安置相结合、自产自销与厂社加工服务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等方法。(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的报告(1962年8月21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在具体措施上,一是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主,充分发动群众,宣传形势,讲解生产自救对服务市场、服务人民生产、战胜暂时困难的重要意义,以提高群众的认识。二是对于有技术、有条件搞小手工业和小商贩活动的人员,在中央允许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行医、教书、演艺等个人开业的政策前提下,手工业、商业、民政、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帮助,只要符合政策并不妨碍执行国家统一计划的,即可批准一批人员从业。三是民政部门加强了对社会救济工作和生产自救工作的领导,即对有劳动能力的闲散人员,以加工服务为主,引导他们找生产门路,组织他们为工厂企业服务,以增加收入;对没有能力解决简单生产工具和生活维持不下去的,由民政部门帮助解决问题并给予必要的临时救济。从上述三项措施可以看出,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工作,成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的主体。

  街道生产自救工作的开展

  1962年7月,开封市取消了城市人民公社,恢复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开展的生产自救工作成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后几年的工作重心。

  (一)街道生产自救工作面临的困难

  面对安置闲散人员问题,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组织生产自救时,一些基层干部反映说:“闲散人员有五不好安置,生活好的不好安置、文化高的不好安置、有技术的不好安置、年龄大的不好安置、妇女不好安置。”(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街道生产情况不容乐观。一是街道从事生产的底子差。当时在整顿社办工业时,一部分正常生产并有发展前途的单位转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管理权为区所有,规模较小的单位则转为生产自救小组,其管理权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所有。这些生产自救小组大多效益不好且缺乏原料和资金。二是缺乏必要的扶持。对于街道生产自救小组,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持,各部门也没有特殊照顾。(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其次,闲散人员的思想状况加大了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的难度。从当时闲散人员的思想情况来看,多数人能认识到国家的暂时困难,没什么怨言,但迫切要求党和政府帮助他们找到生活出路。在具体就业要求上,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生活较困难的人员,就业要求迫切,对工作不附加任何条件;二是有技术和从事小商贩活动的人员,要求政府发放个人开业证明,以合法从事自由职业。但在闲散人员中,还有一部分失学学生,他们有一定的文化水平,除了少数为生活所迫而不挑剔工作外,大部分好高骛远,要求当工人、当干部、当教员,不愿参加街道组织的生产自救工作。(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的报告(1962年8月21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除学生外,一些生活不太困难的有文化有技术的闲散人员,认为街道生产是老弱病残和家庭妇女的活计,他们参与就是大材小用,因而拒绝参加街道生产。例如,开封市清平北街尚某某说:“街道生产我都看不到眼里。”(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

  再次,街道群众单干思想比较突出,生产自救工作难以开展。在当时的座谈访问中,职工家属和市民大多认为自由市场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活跃了市场、降低了价格、增加了生活门路等。坏处是带来了一些“投机倒把”问题,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但总的来看,大家一致认为单干好处多、坏处少。在此思想影响下,许多人自动从集体性质的单位离职单干,如红旗化工厂自动离职并单干的有70多人,占该厂职工的40%。自动离职者大部分都投入到初级市场中,认为单干赚钱多、自由,比当工人、干部好,不愿就业。又如,惠济河南段西岸20号共有4户人家,其中3户在调整前是夫妇双方参加工作,1962年都自动离职进行单干;曹门大街关某某说:“要就业非当科长不干,每月没有百元以上的工资不干。”(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

  尽管在组织生产自救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序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街道生产自救工作的有序开展

  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针对这一时期闲散人员的特殊性,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对生产门路与闲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对闲散人员进行了生产自救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

  在组织生产自救工作时,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首先进行了摸底工作,即摸清生产门路和闲散人员情况。对生产门路情况的摸底,是要搞清楚街道上长期的、临时的、季节性的生产门路分别有多少;不同类型的生产门路中,现有参加人数、之后能安排的人数等;有哪些新的生产门路可以组织、能安排多少人等。对闲散人员情况的摸底,是要摸清现有闲散人员的总数,他们的年龄、劳动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政治面貌等具体情况;闲散人员中,救济户、困难户及其他能参加生产自救的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情况,根据街道生产情况初步打算安排多少等。1962年6月,开封市鼓楼区组织街道干部,以街道为单位,以“组长、院长相结合,情况弄不明白者可问本人”为原则,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对鼓楼区1000多名闲散人员的年龄、身体健康情况、文化程度、失业无业种类、无业原因、闲散人员家族经济状况、生活来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中共鼓楼区委精简领导小组:《中共鼓楼区委精简领导小组关于对失业人员调查报告(1962年6月22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由于原有生产组织安排人数有限,所以,必须寻找新的生产门路,而在寻找新的生产门路时,必须同时考虑原料、销路和闲散人员的能力等问题,因此,摸底工作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地组织生产自救提供了信息支持。

  在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还对需要参加生产自救的居民进行了宣传动员。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生产自救对支援国家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重大意义、劳动光荣和一些生产自救的好人好事等,纠正一些群众中存在的贪大求洋、等待就业、生产自救无出息等错误思想。为了克服一些人对于“参加生产后就不给救济了”,“参加生产自救后就不能正式就业了”的顾虑,在1964年的宣传中,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还加入了“月收入不超过救济费40%的仍照常救济”,“参加生产自救者,不仅不影响本人正式就业,而且还可以优先就业”等内容,以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鼓楼区民劳科、街道生产办公室:《1964年下半年街道生产工作安排(1964年7月)》,开封市档案馆:55-1-165。)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还对应参加生产自救的人员进行了逐户动员,做到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以达到人人支持生产自救、人人参加生产自救之目的。

  由于开封市各区闲散人员人数较多,来源较为复杂,在组织生产自救的同时,相关安置人员的组织工作、教育工作与管理工作都需要同时跟进。为了缓解安置工作的压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一些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但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后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对自由职业者一般采取限制的态度,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很少,与自由经营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因而发生了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使“投机倒把分子”有机可乘;由于营业地点不固定,一些摊贩胡乱摆摊,影响了街道的交通、治安及卫生;由于物资紧张,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出于谋利心理,会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随时变动价格,导致部分物资价格差异较大。鉴于上述情况,1962年在安置闲散人员的同时,开封市对闲散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也进行了布置。其中,对已安置人员的组织、教育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负责,教育他们遵守法令、合法经营,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关于已安置人员的行政管理、政策监督、业务技术领导以及必要的原材料供应和货源安排等,由原业务部门负责,按性质按行业进行编组整顿,建立领导组织加强管理;对从事家庭副业和祖传副业生产的人员,主要是自找出路与自我管理,有关部门在原材料供应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例如,开封市鼓楼区恢复了街道收发站,每个办事处设2—3个管理员负责原材料发领和成品收交工作。(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的报告(1962年8月21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

  由此可见,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生产自救工作中承担了大量琐碎的工作。为了减轻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压力,1964年,开封市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不同形式的生产自救组织中应负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凡是加工成品或半成品且不需要组织原材料和销路的分散生产(自救性生产可分为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两种类型。集中生产,主要表现为人们在一个固定场所进行有组织的生产,在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方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又被称为定型生产,并根据规模大小分为社和组;分散生产主要指人们可以或只能在不同场地从事生产,一般以“户”为基础,将从事同一生产项目的“户”按一定数目组成一个或若干个生产小组。与集中生产相比,分散生产多具有临时性和简易性的特征。),如纳鞋底、糊火柴盒、纺麻、纺毛等,一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成立小组,并选派组长直接加工生产,不设厂社,不设专职人员,不提管理费。关于分散生产的带动问题,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生产自救社、组负责,必要时可由区生产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研究解决,如一些需要组织原材料、销路以及需要组织资金设备和专职人员的生产,可由区生产办公室统一安排现有的生产社、组来带动街道分散生产。(鼓楼区民劳科、街道生产办公室:《1964年下半年街道生产工作安排(1964年7月)》,开封市档案馆:55-1-165。)责任划分有助于区生产办公室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有利于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更好地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三)街道生产自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的过程中,开封市各区遵循以“小型、分散、加工服务为主,因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大力开展了街道生产自救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基本解决了闲散人员的安置问题。自1962年起,开封市各区即将开展生产自救工作作为解决闲散人员安置问题的重要途径。例如,鼓楼区在1962年共组织了500余人参加生产自救性社、组,620余人参加维修社,340余人拉散车,2391人(劳力差的)参加街道分散的家庭副业生产;共组织了小商贩670余人、小手工业者500余人从事个体生产,安排临时壮工1324人次。(开封市鼓楼区人民委员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12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55-1-110。)1963年8月上旬,由于雨灾,开封市群众面临生产困难,为此,各级党政机关加强了领导,生产自救工作有了新的发展。8—11月,全市新增生产自救定型生产单位17个,共安排427人;分散生产47项,共安排1428人。截至11月底,全市有自救性生产70项,共有10859人得到安置。(《关于我市生产救灾和支援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1963年11月29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52。)1964年,开封市的生产自救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截至9月,全市参加生产自救的街道居民共13433人,共有生产部门100余个。(《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正是通过生产自救工作,基本解决了闲散人员的安置问题,有效缓解了城市面临的就业压力。

  第二,基本解决了闲散人员的生活问题,减少了国家救济。根据开封市鼓楼区1962年第二季度的统计,该区从事街道家庭副业生产的人员平均收入可达28元,高者每月收入40余元,低者5元。(开封市鼓楼区人民委员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2年12月10日)》,开封市档案馆:55-1-110。)另据资料显示,开封市顺河区南羊市居民委员会1962年组织的自救性生产中,月工资最高的可达90元,一般的在20元左右,最低的也有10多元。可以说,凡参加生产自救的,至少可以维持本人生活,如该区铁娘娘庙1号依靠救济生活的赵某某参加生产自救以后,每月收入20多元,可以维持全家3口人的生活。(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1963年,开封虽遭受雨灾,但参加生产自救者一般每人每月收入可达15—20元。(《关于我市生产救灾和支援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1963年11月29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52。)据不完全统计,开封市1963年生产自救总收入为108万余元,等于当年实发救济款16.6万余元的6.5倍;1964年1—8月的生产自救收入为80.5万余元,等于同期实发救济款19.3万余元的4倍多,不仅节省了国家救济款,还使许多困难户摆脱了贫困,有的甚至达到了自给有余。(《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第三,稳定了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人民政府的认同。例如,开封市鼓楼区弹花组职工何某某有5个孩子,家庭生活困难,需要依靠政府救济才能维持,其爱人感觉依靠政府救济于心不安,曾几次动员她到外地逃荒。自从何某某参加了弹花组以后,收入增加了,生活也好多了,她感动地流着泪说:“要不是共产党毛主席的好,俺一家人非拆散不可”。同样,该组职工张某某过去靠爱人拉车维持一家7口人的生活,日子很紧张。自从张某某参加弹花组后,提高了生活水平。(《鼓楼区街道生产1965年工作总结(1965年12月30日)》,开封市档案馆:55-1-169。)一般来讲,参加生产自救的对象是街道上有劳动能力的生活贫困者,生产自救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贫困者的日常生活问题。而这一时期的生产自救对象,除了贫困者外,还包括一些非贫困者,如私自退职想单干者、家庭条件较好的职工家属以及劳改释放人员等。1964年初,开封市南关区三里堡电磨组、民享街电磨一组、民享街电磨二组、化工厂家属电磨组4个生产自救小组,参加人员共20人,其中有11人对小组生产进行了投资,金额达1917.23元。(《南关区生产自救人员资金情况统计表(1964年3月5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将非贫困者纳入生产自救,既可充分利用街道已有资源更好地组织生产自救,同时也有助于达到稳定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街道生产自救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一)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

  在1962年组织生产自救工作时,基层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着政策不清问题:一是在安置对象上,如对于解除劳教、刑满释放和自动退职离职并有就业条件的街道居民,应属闲散人员,但不少干部认为,这些人有的有问题、有的受过处理、服过刑,有的已经领过退职离职补助费,不能视他们为闲散人员。二是在生产自救方向上,一些干部划不清生产自救与自办企业的界线。一些干部将生产自救等同于办企业,认为政策反复无常,因而在工作中不够积极。(《鼓楼区汇报材料(1962年4月9日)》,开封市档案馆:54-1-139。)三是在生产自救工作的组织管理上,一些居委会仍采取1958年的做法,热衷于自办企业,对小型分散的不提管理费和没有积累的生产项目缺乏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开封市要求在生产自救工作中,必须认真划清闲散人员与非闲散人员的界线,充分发动闲散人员广找生产门路,积极组织他们开展生产自救,并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必须认真划清街道生产自救与自办企业的界线,重申街道生产自救“小型、分散、加工服务为主,因人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澄清基层干部的模糊思想,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开封市人民委员会调查组:《关于南羊市、曹门南两个居委会闲散人员安置情况和街道生产自救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23-15-431。)而从开封市各区闲散人员的安置情况来看,以分散的家庭副业和小手工业为主的生产自救成为1962年安置闲散人员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家庭副业生产对解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1964年,为了进一步解决生产自救工作中存在的“生产方向不明确,与国营企业争原料、夺市场,偷漏国税,投机倒把”,“假借生产自救名义到处招摇撞骗,当‘二包工’进行中间剥削”等问题,开封市出台了《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指出组织街道生产自救工作必须坚决贯彻“为工业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市场需要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方针,并对生产门路、生产形式、组织对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第一,生产门路必须以加工性、服务性为主。生产制造不是街道生产自救的方向,一般不予考虑,但如果以边角废料为原材料来源,同时生产的产品又为市场需要的可酌情生产,但在产品质量、价格和供销方面,应置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凡原材料来源属于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的均不能生产,但如果仅依靠国营工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是属于国营工业生产空白的个别产品,现实中又需要街道生产来补充的,则需经区领导机关和市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并加强计划管理。商业性活动不论条件、需要情况如何,都不能作为街道生产自救项目加以组织。第二,街道生产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贯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原则,以小型集中生产与分散生产相结合,并以统一领导分散生产为主,必须防止贪大求洋、追求集中的想法与做法。第三,街道生产自救组织的对象应是街道困难户中闲散整劳动力、半劳动力、辅助劳动力,即烈军属中的补助户、社会救济户、家在城市被精简下放的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在职职工家属以及失学、无业等闲散人员中的困难户,另外,还要吸收“四类分子(“四类分子”是20世纪50—70年代人们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等四类人的合称或统称。)及其他社会渣滓”参加,以便通过劳动生产对他们实行监督改造。第四,街道生产自救不准雇工、不准做“二包工”、不准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剥削。(《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1964年,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因“领导体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上下对接不畅,与有关部门配合联系不够紧密,供、产、销方面的困难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等问题,使生产自救工作不能持续稳定发展。为此,《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街道生产自救工作进行了政策引导和制度规制。(《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在整顿发展方面,街道生产自救要采取边整顿边发展的办法,集中生产以整顿为主,分散生产以发展为主。集中生产要进行分类排队,按照生产自救的方针原则该保留的保留、该发展的发展、该升级的升级、该淘汰的淘汰,生产方向不对头的要转变生产方向;分散生产除了积极巩固和扩大现有生产外,应大力发动群众寻找新的生产门路,逐步地将散居在街道上并有条件参加生产的困难户组织到街道生产自救中来。(《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在经营管理方面,街道生产自救,不论是分散生产还是集中生产,都必须加强领导,改善经营管理。分散生产一般不提成,如收入较多又需要专人为之服务的,可以提取一定管理费,但以不超过5%为限;凡被加工单位已扣除手续费的,不再从生产人员加工费中提取管理费;个别收入较多需要提取5%以上的管理费时,需报区批准。集体生产单位生产情况正常的,积累与分配的比例以20%—80%为宜,劳动工资分配不得少于60%。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积累主要用于专职人员工资、扩大再生产投资及生产人员的福利救济,其次用于必要的房租、水电、办公费用等。分散生产提取的不超过5%的款项中,30%留于街道办事处(或生产服务组),70%上交区、办事处(或生产服务组);集体单位提取的积累中,40%留于单位,60%上交区统一掌握使用;各办事处和生产单位100元以上的非正常开支由区批准。集体单位的工资形式,以计件、死分活值为宜,但最高不得超过同行业同工种的工资标准,生产情况较稳定正常的也可设置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或临时性奖励,不管哪种奖励,以不超过当月总工资的20%为宜。(《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在组织建设方面,首先,健全市生产自救委员会。主管市长担任生产自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生产自救委员会成员包括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政、手工业、工业、商业、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劳动、物资、外贸局、供销、科技等多个部门。在分工上,属于工业各厂的边角废料利用和厂外加工技术指导,由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其他工作按业务分工进行;有关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生产自救委员会研究解决。其次,健全区、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生产自救领导组织。各区原有生产自救委员会和街道办公室继续保留,区民政科长参与区生产自救委员会兼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受区长领导;各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除1位区长、主任专抓此项工作外,还把生产自救列为街道工作的重要工作,加强对生产自救的具体领导,街道办事处另设生产服务站或配备1—2人专抓此项具体工作。居民委员会健全社会福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街道干部以外,还吸收生产人员中的骨干积极分子参加,并充分发挥这一组织的作用;居民委员会干部带头参加生产,通过参加生产与领导生产来增加收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在相关部门支持方面,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街道生产,并把支持街道生产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在具体分工上,凡有厂外加工活的工厂、企业单位,不再单独组织家属进行生产,统一由街道组织,可供支援的边角废料交给街道分配使用;手工业管理部门要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检查;物价委员会要核定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由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大力协助解决;产品销售由商业、供销部门协助解决;劳动部门把生产自救当作劳动就业的后备力量,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生产自救的人员优先安排,居民参加生产自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另外,市、区各业务部门在通过街道进行工作时,必须围绕街道生产进行,除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所规定的主要工作外,其他临时工作必须经区人民委员会统一安排或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任意向街道布置工作。(《开封市街道生产自救工作方案(1964年9月12日)》,开封市档案馆:23-17-499。)

  上述各项规定为1964年及之后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生产自救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管理、资源等保障。

  20世纪60年代初期,生产自救之所以成为城市街道的中心工作,正是因为它与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相联系、与城市的严峻就业形势相联系。在当时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占有资源相对匮乏的条件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自力更生精神,组织有劳动能力者参加生产自救,基本解决了街道居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当然,街道生产自救的开展,其成效并非仅仅停留在居民的生活和就业层面,更为深远的意义是通过就业稳定了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人民政府的认同,并为后来街道生产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物质基础。

  [作者简介]张群梅,历史学博士,教授,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7500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1期。

  [责任编辑:叶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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