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改革、重构和建设,社会保障法治化程度明显提升。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978—1992年改革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设计目标主要是为当时国有企业改革配套,为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服务以及缓解农村贫困现象;1993—2003年社会保障重构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制度建设的主导理念,工作重心在于建立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2010年深化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奠定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基石,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的推广和普及,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着力于追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体化;“十二五”以来全面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重大进步就是专项的社会保障法律得以制定并实施,相关社会保障法律和制度得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趋于法治化,我国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慈善事业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
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