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年7月,邓小平从重庆乘船东下,视察了三峡坝址,葛洲坝工地和荆江大桥。
1986年6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论证,责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以钱正英为组长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立了14个专家组,进行了长达两年八个月的论证。
198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重新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报告推荐的建设方案是: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三峡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坝高为185米,蓄水位为175米。
1989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来到湖北宜昌,考察了三斗坪坝址。
1990年7月,以邹家华为主任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成立;至1991年8月,委员会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并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决定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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