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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铭:毛泽东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 2014-01-26    作者:田心铭    来源:毛泽东思想研究 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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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大决定,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开展这一教育实践活动,应该深入学习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

  毛泽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创立者

  中共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说:“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完整表述和明确规定。在党的章程中,这一表述始见于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此后20年中,从十五大到十八大,每一次党代会都对党章作了部分修改,但是对群众路线的这一规定始终保持下来,一字未改。按照这一规定,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这是对群众路线的定位;“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则是通过实行群众路线要达到的目标。

  党章中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的完整表述,来自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这个决议指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中共中央的决议中第一次对“群众路线”做出的明确、完整并沿用至今的规定。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和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的党章中说,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增加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内容,形成了对群众路线的完整表述,并从此确定下来。

  《历史决议》在对群众路线的内容做出概括的同时,还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长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这一论述简明地概括了党的群众路线是如何形成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在党的全部活动、一切工作中的运用,是这一运用的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范例,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独创性重大成果。

  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便是此种结合的代表。”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正是此种结合的一个典范,它为我们理解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代表”提供了一个范例。

  据查阅,在七大之前的党章中没有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1945年中共七大确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与此同时,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并专题论述了“关于党的群众路线问题”。他说:毛泽东同志屡次指示我们,在一切工作中要采取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七大的党章在“总纲”中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一致性;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教育人民群众;必须经常警诫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防止和清洗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不过,七大党章中还没有“群众路线”这个概念,因而也没有对群众路线包括哪些内容做出明确概括。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这是党章中第一次明确载入“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概念。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专门用一节着重论述了群众路线问题。他指出,七大的党章中贯穿着群众路线的精神,七大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和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都对群众路线作了精辟的解释。现在之所以需要着重提出来,是因为群众路线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也是因为七大以来11年实际斗争的经验给了群众路线以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邓小平提出并回答了“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问题。他指出,它的含义,一方面是“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要“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对照现行党章中的表述可以看到,邓小平在这里的论述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党的群众路线完整的内容。邓小平还回顾了七大以来党所走过的道路,用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我们所取得的巨大胜利无不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深刻地阐明了群众路线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党的群众路线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表明,它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特别是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是它形成的理论基础;党的全部活动是它形成的实践基础;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是它形成的基本途径。虽然党章中对群众路线的表述并非全部来自毛泽东的原话,但它来源于对毛泽东思想的概括。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创立者。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说,很多人对于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弄不好,“以为是方法不对,我总告诉他们是根本态度(或根本宗旨)问题”,“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回答了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究竟是“为了谁”和“依靠谁”这两个根本问题,概括了党对待群众的正确态度。

  是谁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这是世界观、历史观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一条根本分歧所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这一名言高度概括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集中表达了他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农民运动的认识就已经表现出他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面对指责农民运动的议论,他热情地称赞农民运动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并且预言:“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他指出,正确的态度是“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而不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地批评他们”,更不能“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后来,在大革命遭受失败的历史关头,毛泽东站在群众的前头领导革命,创建了人民军队和红色政权,实行工农武装割据。面对敌人的“围剿”,毛泽东坚定地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敌强我弱”的形势,毛泽东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只要军队和民众打成一片,“使军队在民众眼睛中看成是自己的军队,这个军队便无敌于天下,个把日本帝国主义是不够打的”。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说:“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思想贯穿七大政治报告的全文,是他分析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把人民群众看作自己一切力量的源泉,在群众路线中规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科学世界观、历史观的必然结果。毛泽东一贯强调,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最忠实地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他要求一切共产党员“做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944年,他在追悼张思德的会上发表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演讲,强调“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他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他提出了衡量我们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即“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他还强调,为人民服务要全心全意,“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

  为什么应该“一切依靠群众”?因为推动历史前进、决定历史发展方向的,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而不是个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共产党员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的源泉,所以党必须“一切依靠群众”。毛泽东把“相信群众”看作是一条不容怀疑的“根本的原理”。毛泽东的著作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处处体现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精神。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有了对待群众的正确态度,还要有领导群众的正确方法。毛泽东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结合在一起,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解决了党如何领导群众的根本方法问题。

  1937年,毛泽东写下了他最重要的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两篇著作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理论基础,也为我们党科学的工作方法奠定了辩证法和认识论基础。在延安整风中,为了提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领导方法,反对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毛泽东在1943年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即《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其中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还强调,“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在论述中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已经具备了完备的理论形态、准确的表述形式和“基本的领导方法”的定位。这些思想后来被概括地表述在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四大以来党的章程关于群众路线的规定之中。

  毛泽东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他又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此无限循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两个论断相互关联,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方法与人类认识发展基本规律之间的关系。对领导干部来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这当然不是如一些人望文生义地理解的那样,把“实践”和“认识”当成了“群众”和“领导”的分工,似乎群众只实践不认识,而领导只认识不实践。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是一个统一不可分的过程,人们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公式揭示了人们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又将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检验的规律,而绝不是将实践和认识看作彼此孤立的各自以纯粹形式出现而仅仅前后相随的两个阶段。无论领导或群众,都既是实践者又是认识者,既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但是,处在领导岗位的人员有区别于一般群众的特殊职能和责任。他要把群众中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加工成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再贯彻到群众中去,变成群众的行动。这是一个生产、加工精神产品并将其转化为物质力量的过程。毛泽东说:“我们这些人不生产粮食,也不生产机器,生产的是路线和政策……我们的脑子是个加工厂。”这种特殊岗位的职能,使领导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同时又赋予他相应的权力和地位,这就使其有可能脱离实践、脱离群众,忘记了正确的思想只能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来,从个人主观愿望乃至个人利益出发,制造出不符合客观实际、违背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产品,即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他必须走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当群众小学生,倾听群众的意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群众的实践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并在群众中检验和发展。

  毛泽东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反对尾巴主义和命令主义。“从群众中来”,不是“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毛泽东反对迁就群众中的错误意见。他要求对群众意见加以分析,凡属正确意见,党必须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他说:“在一切工作中,尾巴主义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落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领导群众前进一步的原则,害了慢性病”,“到群众中去”,不是命令群众去办。毛泽东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一个正确的决策,不仅要有群众客观上的实际需要,而且要有群众主观上的觉悟和自愿,由群众自己下决心,而不是由领导替群众下决心。毛泽东说:“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违反了群众的自愿原则,害了急性病。”

  态度与方法是不可分的。态度决定方法,方法体现了态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态度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相互联结,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完整形态。它既体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在党的实际工作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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