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并确立建交原则
1949年初,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迅速发展,新中国即将成立,如何处理旧中国的外交关系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毛泽东适时提出了“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也就是说,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把驻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当作普通侨民而不当作外交代表对待。这一方针通过1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开始具体实施。
确立“另起炉灶”方针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要求。中国革命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彻底摆脱半殖民地的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它同时也就成为新中国外交的一个根本目标。从原则立场上讲,新中国绝对不能去继承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如毛泽东所说“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在做了这些以后,中国人民就在帝国主义面前站立起来了。”[①]其次是反对帝国主义支持国民党政权和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要求。《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曾指出:目前“许多帝国主义国家的政府,尤其是美帝国主义政府,是帮助国民党反动政府反对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因此,我们不能承认这些国家现在派在中国的代表为正式的外交人员,实为理所当然。我们采取这种态度,可使我们在外交上立于主动地位,不受过去任何屈辱的外交传统所束缚”。[②] 再次是近现代中国革命的教训。由于希望尽快得到外国的承认,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历届旧中国政府都承袭了旧的外交关系,却为此付出了革命失败的代价,而所谓争取民族的彻底独立和完全解放就更无从谈起了。所以说,正是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出发,汲取中国近现代革命的教训,结合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内外形势的客观分析,毛泽东才提出了“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
所谓不破无立,“另起炉灶”的方针包含了“破旧”和“立新”两个方面的内容。在与旧中国外交决裂后,究竟该如何确立新的外交关系呢?毛泽东首先思考了关于争取承认和建交原则的问题。
依据国际法,新中国的人民政府是通过革命建立的政权,所以争取其他既存外国政府的承认,既是新政府跻身国际社会、进行国际活动的需要,也是新政府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从刘少奇在1949年7月4日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中,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在承认和建交问题上的几个想法:一是关于争取外国承认的形势,“各帝国主义国家可能有一段时间不理我们,或提出若干足以束缚我们手足的条件来作为承认我们的代价。在这种时候,我们应采何种政策?足以束缚我们手足的条件,我们当然是不能答应的”。二是关于争取帝国主义国家承认的时机,“是应该采取积极的办法去争取这些国家的承认,以便我们能够取得合法地位去进行国际活动呢?还是等一等,不急于去争取这些国家的承认,以便肃清内部,免得麻烦呢”。三是“如果帝国主义各国采取承认中国的新政府的政策,那我们就要准备和这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那时,我们希望苏联能在这些国家之前承认我们”。[③] 事实上,在1949年上半年,毛泽东已先后对上述几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决策:
关于建交原则。在3月中共中央七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和4月为抗议“紫石英号”事件起草的声明中,毛泽东都明确提出: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首先是不能帮助国民党反动派。其实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就已明确指出:“在彻底打倒日本侵略者,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之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④]
关于争取国际承认的首要对象。1949年初确立的处理各国前驻华使领馆政策指出“对于苏联及新民主国家的领使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人员,因为他们的外交政策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政策在根本上不同的,故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亦应根本上不同于对待资本主义国家”。[⑤] 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了“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即要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首先是要联合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
关于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承认问题,采取“等一等”的策略,“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因为尽管“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他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⑥] 毛泽东始终坚持承认应当是平等的,争取承认决不是要求施舍,更不意味着去接受任何勒索条件。如果要损害国家主权,牺牲民族独立,人民政权才能获得外国承认,那么新中国宁愿搁置承认问题。必须强调的是,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国家的,与美、英等国在承认和建交问题上的延搁,根本原因不在于新中国采取的“等一等”的策略,而在于这些国家的反华政策和敌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