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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退押运动与一九五一年农业税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20-02-14    作者:黄柘淞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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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陈云传》一则脚注暗示"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按照原概算增加百分之十"一事决策于1950年11月,而西南区的退押运动正好从这月开始铺开。有研究者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认为先有增税决策,后有退押运动,地方退押任务和1951年农业税较1950年的增量有关。这样一来,农民的退押所得最终会变成1951年政府新增的农业税收入。但实际上,1951年农业税按照原概算增加10%一事,在时间上不是决策于《陈云传》所说的1950年11月,而是在1951年6月,远晚于华东、中南、西南的退押运动,因此不可能是退押运动的背景;在句意上是指1951年农业税较先前版本提高10%,而不是较1950年农业税提高10%,根本就不涉及两个年度的农业税差额问题。因此,不应将这一决策与退押运动建立起联系。

  全文见附件

  1. 再议退押运动与一九五一年农业税的关系_黄柘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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