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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与市场关系变革的三十年
发布时间: 2010-04-01    作者:刘国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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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放思想激发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经济理论工作者开始摆脱种种教条主义观点的束缚,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成为经济理论界探讨的焦点。其中一个有关经济全局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人伟在1978年末1979年初着手研究这个问题,并把研究成果“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接着提交1979年4月间由薛暮桥和孙冶方领衔在无锡召开的“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文章突破了过去关于计划与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相互排斥不能结合的传统认识,深入论证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既不是互相排斥,也不是外在的原因所产生的一种形式上的凑合,而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所决定的内在有机结合。为了确保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发展,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必须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利用市场,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国家计划的调节。

  因为文章触及到时下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重视,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阅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未定稿》发表的该文后批示,“这是一篇研究新问题的文章,也是一篇标兵文章,在更多理论工作者还没有下大决心,作最大努力转到这条轨道上的时候,我们必须大力提倡这种理论研究风气”。中央党校、国家计委、社会科学院等内部刊物,国内几家重要报刊都全文刊载。大西洋经济学会通过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要求我们将此文改写本送该会年会。该会执行主席Helmont Shuster给胡乔木电函称,此文受到年会的“热烈欢迎”,认为“学术上有重要意义”,并决定将此文同诺贝尔奖得主詹姆士·E·米德的论文一道全文发表于《大西洋经济评论》1979年12月号(其他文章只发摘要)。

  这篇文章在当时产生重要影响,但现在看来,它还是有时代的局限性,就是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提出计划与市场可以而且必须互相结合。这篇文章发表后,邓小平在1979年11月26日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副总裁弗兰克·吉布尼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但也结合市场经济。”邓小平是我们党首先提出市场经济的中央领导,他这一次谈话,直到1990年前后才公布出来,长久不为人知。他讲此话的时候,也还是认为“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再联想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划时代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也解释说,这“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总体上说”,“即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 所以,从“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理论框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框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计划与市场互相排斥,不能相容的传统观念,已经破除。坚冰已经打破,开创了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轨的新时代。这是邓小平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在思想解放旗帜下的一个重大战果。

  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消长

  坚冰打破以后,人们普遍接受了这一点:社会主义经济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可以结合。这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大的文件中都讲明了的。但是如何在国民经济的管理中,实现这种结合,也就是在计划经济中如何运用价值规律,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缩小行政指令式的管理范围,扩大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中国经济改革最初就是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的。

  这涉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具体管理方式问题。过去我们实行的基本上是一套行政指令的计划管理方式。虽然陈云同志早就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但是这一正确主张后来被“左”的政策思想冲得七零八落,难以实现。为了探索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结合的途径,需要研究国民经济管理方式问题。1982年9月初,我应邀为《人民日报》撰写了《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文。文中提出在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国民经济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一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小商品和其他农村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生产和销售。并指出,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进展,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指导性计划和实质就是运用市场调节来进行的计划调节。我还指出,在保留和完善国民经济的三种管理形式的同时,我们必须着力研究指导性计划的机制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坚持改革方向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篇文章在党的十二大前送《人民日报》,正好在十二大期间发表。由于十二大报告中有肯定“指令性计划在重大范围内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是完成与国民生计有关的计划项目的保证”的阐述,同我的文章中主张指令性计划范围在今后的改革中应逐步缩小的意思有出入,因此,十二大文件起草组部分同志认为我动摇了计划经济的原则,在权威的报刊上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长篇批判文章,针锋相对地提出“指令性计划是计划经济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只有对重要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我们的经济才能成为计划经济”。

  当时我并不知道胡乔木同志为我文章的事情曾在1982年9月7日写信给人民日报领导人提醒说,发表这样的文章是不慎重的。在十二大闭幕后,我走出人民大会堂时遇到乔木同志,他对我说,“你有不同观点可以向中央提出,但在报上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观点影响不好,要作检查”。我后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从组织原则上作了没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检查,但思想上并没有认为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国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前进。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的总趋势是市场调节的分量逐渐增加,而在计划调节的部分,又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加大指导性计划的比重。两年之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证明了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全会提出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时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当初批判我的同志也认同了这一论点。这说明认识的前进需要一个过程,差不多每一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一贯正确的人是没有的。过去我也是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也是有保留的。1982年我曾提出“首先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计划经济,其次才能说到它的商品经济属性” ,用“有商品经济属性的计划经济”这一观念来概括社会主义经济,就反映了我当时的认识水平。

    1. 改革开放40年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程、经验与探索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与发展逻辑
    3.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法德兼济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探索
    6.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丰富内涵及重大贡献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8.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10. 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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