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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二·五”金融斗争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17-02-22    作者:黄珍德 欧国文    来源:国史网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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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领域斗争的焦点之一是打击金融投机活动。具体到全国各地,这一斗争呈现出鲜明的地域色彩。在广州金融市场,港币长期流通,因而打击金融投机的斗争不得不考虑一些潜在的影响因素。以往有关研究或将这场斗争视为广州货币战中的一个事件简略带过,或将这场斗争作为一个孤立事件进行简单描述,缺乏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有关研究主要有黄穗生的《广州解放初期打击金融投机的斗争》(《广东党史》1995年第6期),欧阳湘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对港币的货币战》(《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5期),吴平的《广东解放初期为建立统一的人民币市场进行的货币斗争》和曾涛的《广东解放初期的外币斗争》(《广东文史资料》第69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杨万秀主编的《广州通史·当代卷》上册(中华书局2010年版),吴志辉、肖茂盛主编的《广东货币三百年》(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等。)有鉴于此,本文围绕广州“一二·五”金融斗争这个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标志性事件展开深入研究,着重分析中国共产党如何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控和提高社会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巩固和扩大新政权的社会基础,以凸显其在新中国金融史上的意义。 

  一、扫荡地下钱庄与“剃刀门楣” 

  广州解放后,广州军管会迅速接管了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并推动人民币作为本位币占领广州金融市场,积极筹备人民银行的建行工作。1949年10月,广州警备司令部正式公布人民币币值,之后又规定各公用事业机关收费、铁路车票、关税及各项税收等交易将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以利人民币流通市场的扩大。11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华南分区行、广东省分行先后成立。但是,在此过程中却面临着不少困难。首要的困难是猖獗的金融投机活动。与上海等城市银圆投机盛行不同,由于广州金融市场流通大量港币,港币投机活动十分猖獗。据统计,解放之初的华南地区港币流通数量约5亿元,其中,广州占70%,即3.5亿元。[1]由于人民币头寸不足,广州金融市场一度“几乎全为港币所支配”,金融投机活动加剧。(匡宗媛、池少玲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广东党组织文件(1945.11~1949.12)》甲58,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9年编印,第146页。)金融投机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十三行(广州十三行本是清代专做对外贸易的主要洋行,位于今广州荔湾区西关。五口通商后,十三行日趋没落,但以十三行路为中心的区域在近代一直是广州金融中心,仍称十三行。), 200余家地下钱庄大肆炒卖港币,每日即发行情表,买卖人民币,抑损人民币信用。此外,全市又有找换店3000余家,兴风作浪,与地下钱庄相呼应,整个金融市场实际为他们所控制。(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1989年编印,第328页。)找换店主要是从事港币炒卖的街边兑换钱档,因不管出入,去兑换的市民都要被其刮一笔,好像被剃了头一样,因此被广州市民形象地称为“剃刀门楣”。如此大规模的炒作和投机活动造成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人民币币值急剧下降,“天天贬值,由开始500比1一直泻至4000比1,市场买卖,仍以港币标价,甚至有拒绝接受人民币的”。[2]猖獗的金融投机活动和剧烈的市场波动不仅严重阻碍了人民币占领市场的进程,影响民众的日常生活,而且对新生的人民政权也是极大的威胁,因此,打击金融投机活动迫在眉睫。 

  1949年11月28日,广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朱光副市长做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就金融问题指出:今后的工作一是公营贸易业大量掌握物资,使市面供应充裕,并随时可使货币回笼;二是禁止外币、金银流通买卖及计价;三是严密管理外汇并加强银钱业管制,取缔地下钱庄及“剃刀门楣”,制止投机活动;四是发动群众展开拥护人民币及拒用港币的宣传运动;五是整理税收及公用交通事业。其中,打击金融投机活动是重中之重。(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编:《广州市政资料汇集》,1950年,第31页。)之后,中共华南分局(以下简称华南分局)、广州市人民政府亦分别开会讨论,决定采取坚决措施打击金融投机活动:一是查封和取缔非法地下钱庄与“剃刀门楣”;二是向商人进行支前借款,紧缩银根;三是动员工人、学生进行拥护人民币及拒用港币的宣传运动。[3]同时,为不致引起市场较大波动,12月4日,华南分局致电中央,拟请在粤汉铁路通车后,以盐、糖、汽油和报纸等换取湘省物资,以周转贸易。(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第329页。) 

  12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奉军管会命令,派出公安纠察大队4个连、公安总队3个连、公安干部学校学生一部,会同警备司令部派出的1个营以及各业工人纠察队员400名、学生100余名,共约2000人组成突击队,由公安局局长陈泊等率领和指挥,大举搜查地下钱庄。同时,市各区政府和公安分局也在学生的配合下对“剃刀门楣”进行全面扫荡。[4]此次“全市共计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兑换钱档498家(原是657家),捕获人犯1016人……并组织了百余人,进行检查商号之账簿,扭转了不以人民币为计价记账单位之犯法行为”。[2]对“剃刀门楣”的扫荡行动迅速有序。在此过程中,各队各组都明确目标,熟记门牌和有关人物,携带臂章、证件、封条、表格等,到达预定地点后进行戒严,先由便衣人员进入控制现场,紧接着突击队员迅速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行动,一面表明来意和宣传政策;一面清点财物,所有金银纸币皆严密加封,并贴上各钱庄和“剃刀门楣”负责人签署的封条,妥善看管。除对账册等材料及人犯进行分别登记,并将人犯解往公安局及拘留所以待审查外,其余一律不加移动。为避免反动分子故意诽谤,各组离户前还进行了自我检查,防止违反纪律。[4]如此坚决的打击在以前未曾出现过,可见新政权打击金融投机和整肃金融市场的决心绝非国民党政权所能比,并有严密的计划。[5]广大群众为此纷纷叫好,“认为共产党有办法,国民党是绝对办不到的”。[3](p.43) 

  就打击金融投机活动而言,突击扫荡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之后如何约束和规范金融活动同样重要。因此,华南分局将规范金融活动与对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的扫荡同时进行。12月5日,比照华北地区的金融法令和章程,华南分局在制订华南地区金融法令和章程的过程中,做出了符合华南地区实际情况的调整,并向中央请示。其中包括结合广州金融投机活动盛行的实际,强调要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约束和规范,以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金融投机和走私活动,为此特别增加一条:“投机操纵金银买卖,致市场物价波动,影响民生者,除没收其一部或全部财产外,并按情节轻重,处以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之徒刑”。(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第330页。)这些规定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和批准。 

  12月7日,广州军管会分别颁布了关于华南区金银管理、外汇管理、侨批业管理(侨批是指海外华侨通过各种渠道寄至国内的汇款暨家书,即“银信合封”,又称番批、银批。广东省华侨众多,许多金融机构明订汇款汇率,为华侨收汇、承转和派送侨批,由此出现了较为发达的侨批业。)、侨汇优待、私营银钱业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管理等一系列暂行办法及部分办法施行细则。这些办法实质上是“否定港币在国内的合法地位,确立人民币的合法地位”,[6]并且进一步规范了金融秩序,反映了国家严格管理私营银钱业,由国家管理外汇、金银买卖的初衷。 

  二、支前借款与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 

  由于充分认识到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而在扫荡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的同时,华南分局决定开展向商人办理支前借款和组织群众进行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 

  (一)支前借款,紧缩银根 

  在突击扫荡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的同时,华南分局决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出面向商人支前借款150亿元(旧币,下同),分配原则为:金融业高于商业,商业高于工业,于国计民生有利的工业不借。(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第328页。)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需要,改订借款原则为:一是“只向商人借,工业户不借”;二是“赢利多者多借,赢利少者少借”;三是“投机性商业多借,必须品商业少借”;四是“各行业平均借的面,只限10%,但有些行业可多于10%,有些可少于10%”。[3](pp. 42~43)只向商人借款是因为相较于工业,商业资金的周转速度一般更快,短时间内回笼市面资金以抑制金融投机的效果更加明显。考虑到恢复经济与发展生产的需要,根据“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这一要求,[7]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工业生产实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对“工业户不借”,体现了“保护生产工业”的想法。由此不难看出,支前借款既要达成打击金融投机分子的目的,又要实现保护工业以推动经济恢复和生产发展的初衷。值得注意的是,支前借款还有政治上的考量,广州军管会希望“通过这个运动”,观察广州商业资产阶级的表现,判断他们“是拥护革命战争,抑或是不支持革命战争”。[8] 

  1949年12月上中旬,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等的指导下,广州市行业代表会议讨论了各行业的借款分配问题。最终,会议把各行业分为7级:带有投机性而业务特别发达的;属于奢侈品或业务庞大的;业务状况较好的;业务范围和营业状况都是中等的;对国计民生有裨益的;营业衰落的;营业特别冷淡而规模又最狭小的。会议规定,各级负担的借款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级35%、2级25%、3级17%、4级13%、5级8%、6级2%、7级免借。此外,会议还公布了各行业的分级结果。[8]其中负担额最高的是金饰业,为21亿元,最低为水泥阶砖业,约930万元。[9]从分配结果来看,银钱业、金饰业、银饰业和舞业等这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商业承担了支前借款的大部分。 

  支前借款大体于12月31日结束,实收74.1668亿元。(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处编:《广州市政资料汇集》,第37页。)纵观支前借款整个过程,虽然由于观望、逃避和卷逃现象的存在而未能完成150亿元借款的任务,但仍然吸收了市场上一大笔游资,对配合金融斗争、稳定金融市场和物价有重大作用。 

  (二)拥护人民币宣传,初步发起对港币的斗争 

  为配合“一二·五”金融斗争,提高人民币信用,广州市人民政府还发动了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以学生和工人为主,时间集中在12月6~8日,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地下钱庄,‘剃刀门楣’的违法害民罪恶,拥护政府大扫荡、要求严厉制裁”;“宣传拥护政府,大家爱国,大家建设,大家使用人民币”;“宣传大家借钱支前,争取全国解放”;“宣传反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大家自动拒用港币”。[3](p. 43) 可见,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的主要目的是揭露金融投机活动的危害,用教育的方法来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巩固金融和稳定市场。 

  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的形式多样,有发传单、写标语、出大字壁报、口头宣传、化妆宣传、鼓乐、歌咏、秧歌、家庭访问和宣传晚会等,这些活动贴近群众,给市民以极大的震撼。在宣传队的感染下,许多市民由开始的观望,继而纷纷向宣传队靠拢,倾听宣传队的解说,群众纷纷表示支持政府打击金融投机的活动。[10] 

  为推动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向纵深发展,12月6日,《南方日报》发表社论,历数国民党、帝国主义势力及金融投机分子的罪状,对12月5日人民政府扫荡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的行动予以有力的声援,并阐述了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号召全市人民起来与金融投机分子做坚决斗争,拥护人民币。[11]此外,广州市总工会筹备处、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学生联合会联合发布告市民书,号召全市人民拥护人民币,拒用港币,坚决同金融投机做斗争。[12]社会舆论与群众组织形成合力,逐渐推动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至高潮。 

  拥护人民币宣传运动是为打击金融投机分子、树立人民币为本位币而组织的群众性运动。这次宣传运动使“一二·五”金融斗争获得了市民广泛的支持,极大地提高了人民币的信用,为树立人民币本位币地位和之后禁用港币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管控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三、金融斗争背后的多重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金融斗争中,广州军管会在战略全局上有多重考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内政外交的思路和策略。 

  第一,在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同时照顾到广州的实际。具体而言,就是接管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人民币为本位币的金融体系,严格管理私营银钱业,“促使并限制其只能向有益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取缔其一切非法投机的行为”。[7]广州解放后,广州军管会迅速接管了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但是,广州的实际情况却极为复杂。港币在广州及其周边地区广泛流通,造成社会民众对港币的高度依赖,而对初入市场的人民币持怀疑态度。这种情况即使在禁用港币的宣传运动中仍有反映。(在1950年2月禁用港币的宣传运动中,当广州军管会号召民众将手里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时,有市民表示怀疑:“老实讲,我存嘅港币,而家拧出一半换人民币,一半留番在自己身上,睇定人民币市场怎样,然后打算。”甚至有杂货店老板说:“我就怕换咗人民币会蚀本啫,叫我啶都得,叫我蚀本就好似杀我嘅头一样!”参见《本市工人青年妇女继续出动宣传,国家银行照常收兑港币》,《南方日报》1950年2月12日。)因此,在处理港币问题时候就不能像平津地区处理“伪币”、沪汉地区处理银圆那样,必须考虑广州社会各界的反应;而且广州解放不久,还面临着“交通不畅,物资缺乏,人民币的筹码不足,组织机构没有很好建立和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更兼以港币在华南之复杂性,以及人民币币值之不安稳”等诸多困难,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不能不采取较稳重的态度”。[2](p.360) 

  关于如何处理港币的问题,广州军管会曾有过讨论,“有的同志认为应立即禁止港币流通,否则人民币便不能占领市场,且不久将来,港币势必贬值,持有港币会受很大损失。有些同志却认为禁止是肯定的,问题在于我们有无足够的人民币可供兑换,又有无足够的物资以支持我们投出人民币。现在这些条件尚未成熟,港币应暂时准许流通,俟准备成熟时再行禁绝”。(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第300页。)经过反复地讨论,广州军管会接受了第二种意见,即暂时允许港币按中国人民银行牌价流通。具体来讲,广州军管会对于以港币为对象的金融投机活动和港币本身区别对待,采取两手策略:一方面,对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运用政权力量予以坚决打击,“充分表现了人民民主专政之威力,转变一部分人对我们在管理金融上之无能错误认识,提高了群众的信心与政府的威信”;[2](p.310)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广大港币持有者的利益,不明令禁止港币流通,而是采取了拥护人民币宣传和港币存兑这一较温和的方式逐步排挤港币。这种策略取得了显著效果,既打击了金融投机活动,扩大了人民币的影响,又充分照顾了广州实际,维护了广大港币持有者的利益,争取了社会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 

  第二,在广州落实金融政策时考虑到了英国因素。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进行全面封锁,新中国迫切需要与世界沟通的窗口,香港则是最好的选择。根据师哲的回忆,1949年初毛泽东在同秘密来华的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会谈时谈到香港和澳门问题时指出:“目前,还有一半的领土尚未解放。大陆上的事情比较好办,把军队开过去就行了。海岛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须要采取另一种较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13]因此,如果维持香港现状,就为新中国保留了一条与世界沟通的通道,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国不得不同英国打交道。当时英国为维持其在中国特别是在香港的利益,也急于与新中国建立联系,为此,英国采取了与美国不一致的步调。(关于英美对新中国政策的研究,参见石俊杰:《分歧与协调:英美对华政策比较研究(1949~1969)》,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香港成为中英双方互动的平台,而香港的稳定则是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广州军管会在广州发动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斗争,如果同时禁用港币,必然导致大量港币回流香港,进而影响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英国的对华态度。因此,广州军管会在严打金融投机活动的同时并未明令禁止港币流通。在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斗争中,广州军管会虽然暂时允许港币流通,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明确表示:暂时允许港币流通是为了照顾华南的“特殊情况”,将来“等待条件成熟,我们仍将坚决禁止港币流通”。[7](p.207)对此,华南分局负责人叶剑英也指出:“目前,我们许多物资要争取从香港进口,保持两者间的平静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于我们是有利的。因此,我觉得暂时准许港币流通,加紧准备条件,不定期限,条件一成熟,要禁就禁,主动权完全操在自己的手上是对的。”( 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叶剑英与华南分局档案史料》上册,1999年,第51页。)因此,在广州“一二·五”金融斗争中取缔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实际上也是在为日后禁止港币流通准备条件。 

  第三,在金融领域的斗争强化了社会民众对新政权的认同,这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一部分。广州解放后,面临的三项主要工作是接管工作、维持社会治安和打击金融投机活动。这三方面工作既彼此独立又相互配合,其根本指向都是巩固和加强新政权的社会基础。 

  广州解放后,广州军管会并未立即发起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大规模斗争,而仅以布告法令的形式向金融投机分子发出警告。这固然是因为广州刚刚解放,接管和维持社会治安工作更为迫切,对金融投机分子和活动情况亦需时间搜集整理,更重要的是因为人民币在广州刚刚流通,尚未站稳脚跟。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贸然发动大规模打击金融投机行动显然不明智。 

  随着金融接管工作的基本完成,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条件成熟了。特别是广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更为打击行动奠定了民意基础,“学生被充分组织起来,各厂工人兴奋而坚决的配合宣传斗争,工商金融界主张严惩重大罪犯”。[14] 

  广州解放后,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是操纵金融市场、进行金融投机活动的罪魁祸首。[15]因此,取缔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是一次打击“敌人旧有潜在的经济体系”的行动,[1]实际上也是在肃清“帝国主义官僚买办阶级残余”。在这次金融斗争过程中,广州军管会一直注重宣传活动,揭露金融投机分子与国民党官僚资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紧密关系。例如,《南方日报》社论明确指出:“由于国民党反动政府本身就是帝国主义最大的代理人,本身就是最大的金融投机者,因此他们当然不会顾念人民的死活,去取缔这些金融投机者的。”[16]这些宣传活动的成效显而易见,加深了民众的阶级意识,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对新政权的认同和支持。(如银行界代表杨澜德认为,“外币的灾害是国民党统治广州时遗下来的”,“要把这些坏影响消灭”。妇女医护工作者代表沈育民在听到消灭“剃刀门楣”后,觉得“人民政府这样做,完全是为咗人民嘅利益,呢班人作恶作够啦”。见《万余学生展开宣传,各界要求做到彻底》,《南方日报》1949年12月7日。) 

  第四,必须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在广州“一二·五”金融斗争中,广州军管会除突击扫荡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外,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加强对私营银钱业的限制和管理,包括:不得经营个人信用放款;资本最低额,银行定为4亿~ 6亿元,银号、钱庄为3亿~ 4亿元;现金至少占资本额的1/2,银钱业用器具、房地产最高不超过3/10,其余工矿之投资及专门出租之保险箱及金银等最高不得超过1/5;银钱业信用放款额数不得超过其本身之资本额,各种存款额、损益额及联行往来额等4项科目相加总数不得少于50%。(林亚廉、许振泳、黄秀华编:《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文件汇集(1949.4~1949.12)》,第331页。)显然,上述措施是从资本规模和资金周转方面限制私营银钱业的发展,进而限制其金融投机活动。 

  事实上,早在1949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就发表社论指出:“私营银钱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可能起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经过其正当的存放款、汇兑和其他正当业务,起着调剂社会资金和扶助有益于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这是应当受到保护和被允许存在与发展的。另一方面如果它们越出正当的业务范围,利用存款投机囤积,则又不仅不能起调剂社会资金和扶助有益于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反而会助长物价波动,妨碍正当工商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是有害的。为此我们对私营银钱业就必须严加管理,促使并限制其只能向有益于国民生计的方面发展,取缔其一切非法投机的行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发展生产,并有利于广大人民;只有这样,才符合于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的要求。这就是我们对私营银钱业的基本政策。”[17]而从实际情况看,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私营银钱业未经改造,其负面作用更大。经过调查,在1950年3月以前,私营银钱业的基本情况是:“行庄直接间接联系投机,助长投机”;“行庄从投机暴利中获得高额利润,或高利息,利润之优厚不逊战前,无需乎国家银行的扶助与领导,对我们敬而远之,心怀抗拒”。[7](p. 14)广州的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无疑也属于“助长投机”、对新政权“敬而远之,心怀抗拒”的行庄,因此,取缔行动势在必行。 

  广州“一二·五”金融斗争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的大事件。香港《大公报》称这是“最深刻的斗争”。[18]这一斗争严厉打击了金融投机分子,“港币黑市由4000降至1540,接近了港币兑换牌价1500”。[2](p.310)而“全体物价,若与搜捕奸商前比较,实已下跌了百分之三十至四十”。[19]同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理兑换和汇兑业务的商人和市民亦有明显增加,如12月14日一天,该行即收兑港币达91389元,银圆41138元;每天由京、港、汉、津各地汇来的小额电汇有五六十项以上,汇出亦有五六十项。[20]广州解放初相当混乱的金融市场得到强力清理和整顿,进一步确立了人民币本位币的地位。 

  广州解放时面临的客观实际是港币流通范围广,与香港关系密切。为此,广州军管会在金融斗争中采取了符合实际与服务全局的灵活策略,在打击金融投机活动的同时并未立即禁止港币流通,充分照顾了广大港币持有人的利益,并未造成香港社会的动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原则上的坚定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同时,广州军管会在取缔地下钱庄和“剃刀门楣”后,迅速颁布了针对广州金融业及对外贸易的一系列法令规定,加强了对广州金融业和对外贸易的管理。此外,通过这次金融斗争,广州军管会通过分析金融投机活动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及抨击金融投机分子背后的国民党和帝国主义势力,从而巩固和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 

  [ 参 引 文 献 ] 

  [1]蔡馥生:《一年来华南对港币的斗争》,《南方日报》1950年10月1日。 

  [2]中共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广州接管史录》,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页。 

  [3]《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广州分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41 ~ 42页。 

  [4]《昨搜捕十三行一带地下钱庄,大批投机奸商落网》,《南方日报》1949年12月6日。 

  [5]《扫荡“剃刀门楣”前后》,《南方日报》1949年12月14日。 

  [6]尚明主编:《前进中的金融事业——纪念中国人民银行建行四十周年文集(1948~1988)》,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 

  [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8]《本市百四十余行商决定七级分配办法》,《南方日报》1949年12月8日。 

  [9]《各业借额确定》,《南方日报》1949年12月19日。 

  [10]《向金融投机商示威,向百余万市民解释》,《南方日报》1949年12月7日。 

  [11]《安定人民生活,扫荡金融投机者》,《南方日报》1949年12月6日。 

  [12]《市总工会筹备处、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学生联合会告市民书》,《南方日报》1949年12月7日。 

  [13]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80页。 

  [14]《万余学生展开宣传,各界要求做到彻底》,《南方日报》1949年12月7日。 

  [15]《市府向各行商表明决心制裁投机商,并举行支援前线临时借款》,《南方日报》1949年12月6日。 

  [16]《安定人民生活,扫荡金融投机者》,《南方日报》1949年12月6日。 

  [17]《我们的私营银钱业政策》,《人民日报》1949年4月28日。 

  [18]俞寄山:《最深刻的斗争——记广州金融战线战绩》,(香港)《大公报》1949年12月11日。 

  [19]《本市搜捕地下钱庄后,物价跌百分卅以上》,《南方日报》1949年12月9日。 

  [20]《本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日益发展》,《南方日报》1949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叶张瑜] 

  [作者简介]黄珍德,历史学博士,副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510631;欧国文,历史学硕士,广州市白云中学,510168。 

   本文原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1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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