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2008年8月30日,拉萨色拉寺举行展佛仪式。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西藏信教群众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信教群众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以上,在西藏到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以及堆积的刻有佛教经文的嘛尼堆,在拉萨大昭寺等寺院内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同时,任何人、任何宗教都要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些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保护、发展和繁荣西藏的文化事业。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藏学学科的扩展和更广泛进行藏族历史、宗教、文化、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先后成立了设有藏语语文教学、藏学研究职能的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以及西南、西北、青海和西藏等民族学院,为国家培养了大批藏学人才。1982年,西藏社会科学院成立;1986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使藏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稳定的发展轨道。目前全国从事藏学研究的机构有50多个,从事专业研究及其辅助工作的藏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有2000多人。这些研究机构还创办了《中国藏学》、《西藏研究》、《西藏佛教》、《西藏社会发展研究》、《西藏艺术研究》、《雪域文化》、《中国西藏》等近30种藏、汉、英文刊物。国家高度重视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切实保障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1997年,藏文编码形成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古老的藏医藏药在继承中发展,藏医药已列为西藏自治区着力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收集、采录、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发行数十万册。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西藏文化日益走出高原,参与国际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其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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