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概况 >> 中国社会 >> 美丽中国
11省区市携手应对环境污染
发布时间: 2009-11-06    作者:冯永锋    来源:光明日报 2009-11-06
  字体:(     ) 关闭窗口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和内蒙古共11个省(市、区)环保厅(局)日前在西安市签署《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决定携手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

  这11个省(市、区)虽然经济发展有快有慢,但都面临着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加之11省(市、区)既是我国重要的资源、能源集结地,更是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重要发源地,加强水环境保护对全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11省区市代表达成几项共识。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二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共同行动机制,定期交流会商机制。三是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四是建立联合后督察机制。对于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区)环保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受事故影响省(市、区)环保部门可邀请观察员参与后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