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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发布时间: 2009-06-26    作者:温家宝    来源:国史网 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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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末期起,中国陆续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但中国地域范围广大、地理差别明显,为了使这些战略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产生更大的成效,近两三年来,中国政府先后批复涉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天津滨海新区、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包括陕西、甘肃两省部分地区的关中-天水经济区、中国图们江区域、黄河三角洲等、横琴新区、安徽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10多部区域规划和文件。

  2009年12月5日至7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12月,国务院将这份规划印发全国各省份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2011年6月8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载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按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瞭望》:“顶层设计”国土空间 《瞭望》:功能区土地政策“一省一策” 《瞭望》:主体功能区战略台前幕后

 

  2011年6月9日,为了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务院日前批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并正式批复《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2012年1月9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和《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截至2012年7月,国务院先后批准建立了88个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丰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金融资源关注并进入的区域,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2011年,国家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133425.1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7151.9亿元,占全国12.3%;上缴税费6816.7亿元。2011年高新区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94万件,占全国企业发明专利的50.7%。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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