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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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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
[目 文]《决议》共分5个部分,要求必须认真、谨慎地对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还提出了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计划、整党的准备工作等规定,具体规定了共产党员的8项标准,及应清除出党的混入党内的坏分子8种情况。5月5日,中共中央将此件发给各中央局并转各级党委,指出可以在党内传达并施行。
[文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报告中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意见,并通过以下的决议:
我们的党,经过了三十年伟大的革命斗争,已经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伟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开始了伟大的建设工作。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和正确的。我们的党现约有二十五万个基层组织——支部和五百八十万党员。这样广大群众性的、全国性的党,就它的领导成分和骨干来说,无疑地是纯洁的、有战斗力的。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是,在过去,因为我们的党长期处于被敌分割的农村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中,对于党员缺少着充分的系统的关于党纲和党章的教育,即关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同时,在全国胜利后,一方面,在原有的老党员中,有一小部分人思想上发生了堕落性质的变化;另一方面,因为在发展党的工作上,疏于管理,以致又有许多觉悟不高,甚至思想落后的人,也被接收为党员;并有一些坏分子钻进了党内。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的不纯洁的现象。这种现象必须克服,不然,党将很难顺利地领导与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更伟大的历史任务。因此,党必须认真地、谨慎地“对于我们党的组织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
(一)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计划,准备以三年时间完成。第一年(一九五一年)主要是集中力量认真作好有关整党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年(一九五二年)、第三年(一九五三年)是逐步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整理工作。
 (二)整党的准备工作:
第一,首先是挑选一批经过考验、对党完全忠实、作风正派,又有整党与建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干部,加以训练,使他们完全懂得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和精神,及整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然后派到党的基层组织去进行整党。
第二,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的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这种教育中,应向党员反复说明并使他们切实了解下列各点: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在今后,更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1951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对此提法做了解释,9月4日又对解释做了补正(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中共中央关于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问题的解释》)。1951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撤销了解释和补正(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中共中央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195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在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的电报中指出,此提法是不妥当的。同时也认为本段中关于“‘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区别,也将逐步消除’的说法也不完全确切”。将本段修正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中国人民革命是由中国工人阶级领导而取得胜利的,也只有工人阶级能够领导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的胜利进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胜利。工人阶级是最有远大前途的阶级,它领导劳动人民不断地改造世界,也改造它自己。中国共产党正是代表这个阶级的党,并是这个阶级的先锋队。一切党员必须这样来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国工人阶级在将来是要大发展的,并将发展成为在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的阶级。中国农民在使用机器耕种之后,也将变成与工人没有多大区别的人。最后,知识分子与工人的区别,也将逐步消除。所以,只有工人阶级才是最有伟大前途的阶级。它将不断地改造世界,也改造它自己。中国共产党正是代表这个阶级的党,并是这个阶级的先锋队。一切党员必须这样来了解中国共产党。
2.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将来要为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即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195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在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的电报中指出:“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将来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将本段改为:“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的国家就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时期。党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之后,还要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斗争。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
3.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在任何环境下,不退缩,不叛变党,不投降敌人。如果在中途不能坚持革命斗争,就不能再作共产党员。
4.一切共产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因此,一切党员必须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地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和建设工作,并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对于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否则,就不能作一个共产党员。
5.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的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都不能作共产党员。
6.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谁如果是一个有了严重的错误而不能改正,并居功骄傲,自高自大,坚持错误的人,谁就不能作共产党员。  7.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不是人民的“老爷”。一切党员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群众前进。为了这种目的,每一个有社会职业的党员,除从事社会职业之外,都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的分配之下担负一种工作。否则,不能作一个共产党员。
8.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不努力学习的人,是不能作一个好的共产党员的。
上述八项及其他的一些条件(例如历史清楚、对党忠诚等),是每个共产党员所应该和必须具有的条件。
第三,为了避免在整党中犯错误,在整党开始时,县、市以上党委首先应选择几个支部,进行整党的典型试验,以取得必要的经验并教育干部。切勿一开始即全区动手,致使整党工作失却强有力的领导。
(三)普遍进行了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和进行了典型试验之后,即可根据经验进行整党。
第一,派到党的基层组织中去进行整党的干部,必须注意紧密地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中的积极分子和较好分子,发扬他们的积极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工作作正确的估计,发扬好的,批评坏的,通过支部的内在运动,来整顿组织,切不可重复一九四八年“搬石头”的经验。
第二,整理党的基层组织时,首先应对于所有的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对于已经发现的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应予以清除。这些坏分子就是:
1.从剥削阶级出身或受剥削阶级的深刻影响,并一贯保持同情剥削阶级、敌视党与劳动人民的观点和作风,有事实证明的阶级异己分子。
2.参加过反动党团或落后会道门,在组织上及思想上仍未与之断绝联系的分子。
3.有严重内奸嫌疑的分子。
4.为了实现个人的野心和私人目的而入党并利用党,有一贯事实证明的投机分子。
5.在过去革命斗争中叛变了党和革命的分子,或曾经向敌人投降自首,没有经过长期考验和立功,而混入党内的分子。
6.在重要情节上对党隐瞒或欺骗党的不忠实分子。
7.屡次违反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令,或用恶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中造下严重的不良影响,而不能改正的分子,或在人民群众中劣迹昭著的分子。
8.严重的自私自利、堕落蜕化而不能改正的分子。 这些坏分子在党的一般组织中只是少数或极少数,并且在不少的基层组织中根本没有这些分子,但是,在许多党的组织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坏分子,他们是混入党内的毒菌,必须坚决地清除之。
第三,对于各种有毛病的党员和根本不够党员条件的消极分子,应依靠支部中的积极分子,用充满热情的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精神,并且用充分的时间,帮助他们提高觉悟,改正错误和缺点。对于他们,不可在未经充分教育前,过早地作组织上的处理,不可采取简单化的方法或粗暴的态度去对待他们。
第四,对于拒绝了党的教育,或教育改造确已无效的消极的分子,应经过妥善的方法,使他们退出党的组织,或撤销他们的党籍。但在他们离开党的组织以后,仍须耐心地教育他们,团结他们,与他们保持革命的友情,并可在自愿原则下,吸收他们参加党的同情者小组。这种同情者小组,是在党的基层组织指导下附属的单个的小组。它是党的亲密的可靠的一种助手。
第五,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和通过,并提请区委以上党委批准。一次处理大批党员的党籍,须提请县委或市委以上党委批准。支部向上级报告时应注明被开除者本人的意见。被开除党籍者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党委申诉。
(四)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支部,在整党时,应有不同的要求并采以不同的步骤。老区农村支部的整理,一般的需要用三年的时间来全部完成。城市工厂、企业、学校、街道和机关支部,一般的应在一年之内完成之。各级党委的整党计划,应逐级上报,不经批准,不得自由行动。
(五)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保持与提高,不仅需要对于已有的基层组织加以整理,尤其需要健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及经常的教育工作。为此,应迅速建立与健全各级党委管理党员和支部的机构。

资料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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