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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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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目 文]中央给各中央局、分局转各省市区党委并工会党组的转发批语指出:最近东北进行了一次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普遍检查,各省、市都作了总结,发现了问题,找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纠正了不重视和不遵守工会法的各种错误观念,一般都做得很好。现在东北局又作了全东北的检查总结报告,特发给你们参考。其中指出的贯彻工会法的几项办法,都很中肯。主要是:一、组织企业机关党、政、工、团干部切实学习工会法,并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工会法的事件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二、在最近时期召开的各市人民代表会议上,把贯彻执行工会法列为主要议程之一,做出切实可行的决议,在公私企业中严格执行;三、责成各省、市劳动局对工会法的执行经常检查督促。
总之,工会法的贯彻执行与否,关键在于领导,领导抓紧了,便可纠正下面不重视工会法的现象。尚未检查过工会法执行情况的省、市、区党委,望你们在今年6月颁布工会法周年纪念的前后,切实进行一次检查,于7月底以前作一总结报告送来。
此前,4月10日,东北局将《关于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上报中央,报告中列举了国营和私营企业工会法执行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出现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等。主要内容是: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各地对工会法的贯彻还很不深入,各企业中违反工会法现象依然存在,尤以私营企业为甚。在国营、公营企业中,也有个别企业不按时拨发工会经费,拨给工会房产、用具时,存有恩赐观点;随意调动工会干部和不通过工会雇用与解雇工人;过多的加班加点;生产计划与生产总结不在职工代表会或工厂管理委员会讨论;不按期召开厂矿管理委员会与不积极注意吸收工人参加。此外,还有一些公营企业不拨给工会必要资产,拖延举办某些必要与可能的工人福利事业,不愿执行超额奖励规定,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行政方面虽然规定了一套制度,但不对工人进行教育,少数工厂工人有缺点就扣工资,个别厂长瞧不起工会,认为工会可有可无。在私营企业中,工人生活与劳动条件很坏,不断发生职工伤亡与疾病等情况;资方拖延或抗缴工会经费,有的名义上缴了又在工人中分摊,或从工资中扣除,且有因此殴打工会干部者。
在工会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某些国营、公营企业中的工会干部多不熟悉生产过程,工作不深入,对组织生产竞赛一般号召多于具体领导。私营企业中,工会干部多怕解雇,不敢坚持依法办事。劳动竞赛尚未广泛展开。某些工会内部民主作风很差,严重脱离群众,工会基层组织一般还很薄弱。
工会法在各地贯彻不够的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工会法尚缺乏应有的重视,对依靠工人阶级的理解还不深刻,宣传教育和实际检查等工作还不经常、不普遍、不深入,许多干部、工人还不了解工会法是国家大法,甚至误认为是工会的工作方法,少数企业干部根本不看,党委与工会干部研究得也很不够。
今后除继续抓紧国营企业,更多关心地方企业、小企业与次要企业外,还必须重视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法的执行。要继续组织厂矿中的行政、工会、党委、青年团的干部,进一步学习工会法,经常进行检查,推广好经验。对那些执行不力或违反工会法的事件,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各城市最近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将讨论贯彻工会法列为主要议程之一,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决议,在公私企业严格执行。同时责成各省、市劳动局对工会法的贯彻执行,经常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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