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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出关于渔业生产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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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农业部发出关于渔业生产的指示。
[目 文]指示要求,一、目前整个渔业中群众性渔业生产占很大比重,应将协助渔民组织合作社、互助组、渔协会作为经常工作,掌握季节,帮助渔民生产,多下海,多捕鱼,结合抗美援朝,开展爱国生产运动,注意内地养殖,禁止密网捕鱼等。二、要准确迅速发放渔业贷款,保证在捕捞、养殖、加工、运销业务上有效运用。三、加强运销和市场管理,充分利用各地原有冷藏加工设备。国营水产部门要与合作社建立经常业务,保障渔民一定利润。加工运销要试行有计划的联合运销,克服盲目现象。市场管理费要逐步降低,减轻鱼行鱼栈的中间剥削。四、认真管理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依靠工人民主管理,开展生产竞赛,提高技术,争取超额完成1951年计划。机船作业要遵照暂行禁渔区域规定,在设定渔业区域劝导渔民建立标志,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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