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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拟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纪念办法要点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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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毛泽东批示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拟定的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纪念办法要点。
[目 文]此前,4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的意见拟定出该要点,主要内容有:关于庆祝办法:一、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一律由市委组织热烈、严肃、朴素的群众集会,党员为主,民主人士和群众自愿参加。二、不能举行庆祝集会的地方,由支部或总支为单位召集较小庆祝会,群众自愿参加。部队举行军人庆祝会。工厂由党组织和工会联名召开,但不得强迫工人参加。三、不请外宾参加。四、全国不放假。党的机关悬挂党旗一天。五、党的负责人在庆祝会发表演说。有党外人士参加时,请其代表人物并须有工农兵代表发表简短演说。关于宣传办法:一、中央书记处书记、各中央局书记、总政治部主任、总工会主席、青年团书记和其他中央指定的同志各写一篇纪念文章。二、由马列学院写一篇党史提纲,中宣部写一篇纪念宣传大纲,编一本供下级党员学习的党史通俗小册子、一本照片和绘画为主的中国革命史、一本照片组成的毛泽东画传。三、中宣部、文化部共同组织中国革命史成绩展览。四、着重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的发展和胜利,中共30年的伟大、光荣、正确,中国革命目前形势和团结国际友人,团结全国人民,继续艰苦奋斗的必要和进行整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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