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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22日首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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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首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目 文]会议由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召开。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中央各部门监察工作负责人、各大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各省市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共149人出席。林伯渠在讲话中指出,一年来监察工作已有了很多成绩;要做好监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和联系群众,从现实出发有重点地工作,并经常交流经验。政务院副总理陈云、黄炎培,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李六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让也到会讲话。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谭平山关于1950年人民监察工作总结及1951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景范关于监察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副主任潘震亚关于几个条例、办法、通则起草与修改经过的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人民监察工作是有成绩的。5个大行政区、1个中央辖自治区、28个省、12个中央或大行政区辖市、8个等于省的行政区和345个县(市、旗)成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一年来共处理事故案件7309件,大部已处理完毕。1951年人民监察工作的任务是围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生产建设、民主建设等中心任务,以贯彻财经政策、民主制度、国家保密制度为重点,继续与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中的官僚主义及违法乱纪、贪污腐化、铺张浪费等不良倾向作斗争;同时应提高警惕,注意检举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当前人民监察工作的基本方法是:集中力量,抓住要害,反对主要不良倾向,取得经验,推动全局。关于建立监察机构,目前重点应放在建立专区机构上。县(市)机构已建立者,应加强领导;未建立者,暂不建立。对某些业务部门的监察机构,应建立指导关系,作为试办,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发展。会议还讨论了监察机关上下级的关系和分工、监察机关与各部门的关系以及干部惩戒等问题,研究了大行政区、省(市)、县(市)监察委员会组织通则。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在会议结束前到会讲话。他说:人民监察工作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有重点地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良倾向进行斗争;监察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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