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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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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纲 文]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

  [目 文]该《指示》由毛泽东主持起草,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印发各级党委及所属部门。【毛泽东曾于1951年2月25日写信给中央宣传部副部长胡乔木说:“可以印成小本发给党内外较多的人看,不要在报上发表,因此件并无给群众看的必要。而一般文法教育则应在报上写文章及为学校写文法教科书。”】《指示》指出,党政军来往电报及其他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在文字上存在着严重缺点,最常见的有如下五种情况:滥用省略、句法不全、交代不明、眉目不清、篇幅冗长。这些缺点必须予以纠正。

  纠正办法主要是:一、不许滥用省略。(一)除对熟悉的中央负责同志,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负责同志,野战军(大军区)的司令员、政治委员,有时(不是一切时间,也不是多数时间)在电报上下款可以写姓不写名,或姓下加职衔,例如“毛主席”、“周总理”、“陈饶”、“彭习”等之外,一般情况,无论在电文中,或在上下款,须一律写姓名,不得只写姓不写名。必要时,还须在姓名之前加上职衔。(二)地名一律用全名,例如“上海”、“福州”不得写成“沪”、“榕”,仅在两个以上著名城市或著名省份联写在一起使人一看就明白时,例如“京津”等,或者和其他文字结合在一起成为流行的特殊用语时,例如“沪东”等,始得用简称。(三)普通文电,均须注明月日。紧急文电,须注明月日时。正式公布文件,须注明年月日。凡月日时,概用普通数字,不得用地支和韵目。(四)机关名称,概用全名。(五)事物名称,除其简称确已为全国人民所普遍熟悉者,例如“中共”、“反帝”,得于非正式场所使用外,其余一律用全名。在一切正式文电中,应尽量避免简称。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不得省称“马、恩、列、斯”。(六)凡有特别生僻的词语,其意义为多数阅读者所不能了解者,应作必要的注释。二、必须遵守文法。电报文句不得违背文法。必要的主词、述词、宾词,必须完备无误。单句、复句,必须分清。代名词,必须紧跟所代的名词,形容词、副词词尾,尽可能分用“的”、“地”。至于信件和公布的文件,不但文字应当完全,标点也必须正确。地方县委、县政府以上,军队师以上负责干部,至少有一人学会文法,以便负责修正文电字句。三、纠正交代不明的现象。(一)凡请示的文电,均须写明情况和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转发下级请示文电,应说明自己意见),并写明希望何机关或何人于何时答复何项问题。凡答复的文电,均须写明系答复何机关或何人于何时提出的何项问题。凡指示的文电,对下级的要求,也应规定明确。例如,应由何机关如何办理,或于何时报告办理情况等。每件事都要交代什么事、什么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样子、什么原故。仅在绝对明了时,始可有所省略。(二)除综合性的报告及指示外,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制度,禁止在一个文电中包括不相干的几件事,禁止用党内的文电来兼代党外的文电。(三)不论报告、请示或指示的文电,如为不但向着一人一机关,而且有兼告他人他机关的必要者,应于写明主管的人或机关之后,写“并告”二字,再接写他人或他机关,以明确责任。(四)凡转发文电,须全文转发或摘要转发者,应将受件的人或机关、为什么转发此文电的道理、转发的人或机关及转发的时间,写在该转发文电的前面,而将该转发文电列在后面;并须将转发文电的上下款及年月日照旧保留,不可省略。(五)凡文电中引用他人他机关文电语句,首先须写明何人何机关于何时说的,然后写上引用的语句。在该语句前后作引号(方括弧),接着写上“等语”二字。如引用的语句的内容不是意见而是事情的叙述,则接写“等情”二字。下面再写自己的意见。四、纠正眉目不清的现象。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在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文电分为几段时,每段也应采用此法。一个文电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按照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五、凡文电必须认真压缩。向领导同志或机关请示或作报告时,必须反对应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和不应请示报告而随便请示报告的倾向。在写请示文电或写报告时,必须注意文字的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中央要求各级负责同志将《指示》印发各机关所有负责起草及批阅文电的同志,在适当的会议上做传达,并在党内刊物上予以登载。中央责成中央办公厅及各中央局办公机关,按照《指示》所提出的各项标准,在1951年4月底,将本年度1月至4月份收受文电分别进行一次检查,对执行得好的机关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得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以后每四个月作一次检查,年终一次为一年的总检查。每次均须写出总结,经中央审定,通报全党各主要领导机关。中央认为,在对同志进行教育时,应选择几篇大体上合于上述标准的文件,作为范例供阅读并给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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