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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的指示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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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的指示。
[目 文]中央指示华东局、西南局、西北局,在解放以后,乡村地主已将不少财产非法地转移到城市和工商业中,有些工商业者并窝藏犯罪的恶霸地主。农民在土改中追回这些财产,并逮捕这些恶霸地主,是完全正当的,但此事必须有秩序地进行,否则将引起城市的混乱并破坏工商业。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即和省市县农民协会及工会、工商联合会建立城乡联络委员会及联络处,有秩序地适当地处理这些问题。凡是农民依法应追回的财产及应逮捕送回乡村惩办的恶霸地主,均应坚决支持农民的要求,令其交出,即使因此引起少数工商业的倒闭或缩小,也在所不惜。因不如此,农民即不会满意,并会反对城乡联络处。但对农民扩大化了的要求,则不应支持。对于工商业者的合法财产,应予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应尽可能予以保护。如此,才能照顾双方,使问题获得合理的解决。
此前,2月4日,武汉市委将武汉市土改期间城乡关系问题简报上报中南局并报中央。简报中说,据不完全统计,在武汉市,约有90%的工商业者兼有土地,工人、店员中也有不少人兼有土地。土改开始后,农会和工商业者之间的矛盾激化,造成混乱。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布关于处理城乡关系的决定和成立城乡联络委员会和联络处以后,情况大为好转。简报介绍了五点体会:一、党内思想必须统一,支持土改与保护工商业并重,对工商业者兼地主的政策稍宽一点是有利的,否则对农民和工商业均不利。二、建立城乡联络委员会及联络处来处理城乡关系,在城市中采取合法办法和协商调整的斗争方式,对土改和城市治安均有好处。三、农民进城同少数顽固分子进行斗争,必须经农会介绍到联络处报到,不应自行处理。四、从宽处理公教人员和工人、店员兼有小量土地者。农民可由联络处介绍到他们所在工会的负责人处,与当事人直接谈判。这样可使联络处集中力量专门解决工商界及各党派中的问题。五、建议在中南军政委员会和市政府各级机关中对工作人员进行普遍的土改教育和动员,使其明确政策,统一思想,便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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