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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为发布惩治反革命条例致信毛泽东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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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刘少奇为发布惩治反革命条例致信毛泽东。
[目 文]信中称,惩治反革命条例,已经多次讨论修改,我看可以发布了。请审阅。但审判反革命罪犯仍以照现在办法归各地军事法庭为好,有些地方无军事法庭组织者,可立即组织起来,故人民革命法庭可以不组织,也很难组织起来,不能应付目前情况,故以军事法庭审判来得简单有力。当日,毛泽东批示:此件关涉军事及法院权限,应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一次会通过,并用主席名义公布。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次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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