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大事年表 >> 国史编年 >> 1951 >> 1月 >> 17日
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事复电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主席阿彼拉兹
发布时间: 2009-05-27    作者:    来源: 2009-05-27
  字体:(     ) 关闭窗口
[纲 文]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事复电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主席阿彼拉兹。
[目 文]复电指出,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于1951年1月13日通过的各项原则,其基本点仍然是先在朝鲜停战,然后才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这只是为美国军队取得喘息时间,只便利于美国维持侵略和扩张侵略,决不能导致真正的和平,因此,中国政府不能予以同意。
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议:在同意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的基础上举行有关各国的谈判,以迅速结束朝鲜战争;谈判的内容,必须包括美国武装力量从台湾及台湾海峡撤退和远东有关问题;举行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7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即从举行7国会议起予以确定;7国会议的地点应选在中国。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