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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召开第九次政务会议
发布时间: 2009-06-02    作者:    来源: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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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政务院召开第九次政务会议。
[目 文]董必武主持会议,通过《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俟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施行。通则规定:
一、各机关得设办公厅,以分掌业务;得设司或处;厅、司或处以下得设处或科;工作有半独立性质者得设局;工作有特定性质者得设室、组、所、会;
二、各级负责人:厅、室称主任,会称主任委员,司、局、处、组称司长、局长、处长、组长,必要时得设副职;
三、各委得设正、副秘书长,一般机关均设秘书,各机关视工作需要,分别设顾问、参事、专门委员、工程师、技师、视察等;
四、各机关实行会议制度,其所属各部门分别设立各项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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