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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6-01    作者:    来源: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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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华北区交易税暂行办法》。
[目 文]办法规定:凡在本区城镇、集市、乡村进行牲畜、粮食、棉花、布匹交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法征收交易税。同时规定:一、北平、天津、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太原诸城市,交易情况复杂,除牲畜交易税照征外,其余诸项交易征税问题,由各城市于10月15日前提出意见,呈报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二、棉花、土布交易税的征收,限于棉布大宗产制或集散且有纳税习惯的地区,由各省府拟定具体地点呈报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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