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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举行
发布时间: 2009-06-01    作者:    来源: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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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举行。
[目 文]刘少奇、何香凝、章伯钧【章伯钧(1895—1969),安徽桐城人,中国民主同盟负责人之一,时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炎培、陈毅担任执行主席。大会按照议程,首先听取主席团报告,通过主席团提议设立的六个分组委员会:1.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委员54人,召集人谭平山【谭平山(1886—1956),字聘山,广东高明人,时任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2.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委员51人,召集人周恩来;3.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委员52人,召集人董必武【董必武(1886—1975),原名董贤琮,字洁畲,号璧伍,湖北红安人,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华北人民政府主席。】;4.宣言起草委员会,委员53人,召集人郭沫若;5.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委员55人,召集人马叙伦【马叙伦(1884—1970),字彝初,号石翁、寒香,浙江余杭(今杭州)人,教育家,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常务理事。】;6.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14人,召集人高岗。林伯渠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报告。其次,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代理秘书长林伯渠【同年8月下旬,筹备会秘书长李维汉跌伤,林伯渠代理秘书长。】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叙及新政协筹备会于1949年6月15日在北平成立后,为了迅速完成召开新政协及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各项筹备工作,又成立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并下设六个小组,分别承担下列任务:1.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2.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3.起草共同纲领;4.拟定政府组成方案;5.起草宣言;6.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6月19日闭幕后,各项筹备工作由常委会和六个小组继续进行,工作重点是:1.起草新政协各种文件;2.推动全国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新闻等人民团体的筹备工作,并促进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成立;3.根据筹备会通过的《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协商各单位代表名单。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工作,三方面工作基本完成。各项文件定稿以前,均经常委会和起草小组及在北平的筹备会代表和陆续到平的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缜密商讨。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至于起草宣言草案,拟定国旗、国徽图案和征集国歌词曲案两项工作,因未完成,决定移交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由原来负责的小组向会议主席团作出报告。在上述工作中,拟订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单位及其名额工作最为繁难。经筹备会反复协商,慎重研究,最后确定662人名单。
再次,筹备会第二小组组长谭平山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起草经过的报告》。谭平山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报告。他概述说:小组成立后共开过四次会议,初稿完成后,曾迭次征询各方面意见,9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原则通过。关于组织法名称,筹备会原授权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是针对旧政协而言的。因出席新政协会议的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各省区、少数民族及国外侨胞,是中国人民空前的盛会,故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9月17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的。】关于组织法总则,明确规定实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参加单位和代表,规定由上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商定之。代表对于政协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不同意见,仍得保留至下届会议提出讨论;并有声请退出政协的自由。对于违反政协组织法、共同纲领或重要决议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被处分者如有不服,仍得向下届全体会议提出申诉。关于全体会议,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仅有立法权(制定或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选举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有提出决议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则仅有建议权。关于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规定全国委员会得随时向政府提出意见,从实际上帮助政府,保证各党派在政权中合作。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和省会亦须设地方委员会。
复次,筹备会第四小组组长董必武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经过的报告》。他说:小组成立后,首先对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构的名称,政务院与各部会间应否设立联络指导机关,政务院下面部会数目的多寡,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的组织和隶属关系等问题,先后召开五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原则通过。董必武在报告中还对下述问题作了说明:第一,国家名称。黄炎培、张志让【张志让(1899—1976),又名张季龙,江苏武进人,时任复旦大学教授。】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时,张奚若【张奚若(1889—1973),又名张熙若,陕西朝邑人,时任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以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采用了后一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国体,“人民”二字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第二,国家属性。明确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必须把人民民主专政中阶级间的关系写清楚。“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和“四个阶级联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特质。第三,政府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具体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是针对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提出议行合一的,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第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第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董必武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报告。会辖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政务院,原来有人主张用国务院,但国务院包括军事,不太合适。最后采用了政务院的名称,并且规定:1.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部长及各委员会主任,部长和主任委员不一定是政务委员。2.政务院中的指导委员会列为一级。各部门的工作受双重领导,一方面受政务院领导,另一方面又受其所隶属的指导委员会领导。3.人民监察委员会是监察行政人员是否履行职责的,有人主张它应隶属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地位高些,职权较大;有人主张它隶属政务院,比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更好些,因其与行政机关接近,便于执行职务,将监察委员会列在政务院下。4.政务院下设专管行政部门共有30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必要时对政务院各部门得决议增加、减少或合并。
最后,筹备会第三小组组长周恩来作《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报告。【9月上旬,毛泽东对《共同纲领》草案做了多次审阅、修改,其中一段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级政权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29日正式通过的《共同纲领》采用了这段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4页)。】他说: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草案初稿。初稿写出后,经过七次反复讨论和修改,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进行讨论两次,小组讨论三次,筹备会讨论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随后,他对起草过程中着重讨论的问题作了说明:第一,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了28年的主张,也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区域、军队、国内少数民族、国外华侨,以及一切爱国民主人士所拥护和赞助的。在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这样一个统一战线应当继续下去,而且需要在组织上形成起来,以推动它的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即使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还将对中央政府的工作起协商、参谋和推动作用。第二,新民主主义总纲有一种意见以为,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总纲中就应该明确地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会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第三,新民主主义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也不同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这个特点,就表现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门和现在各地的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将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将同样表现这个特点。从人民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而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第四,军事制度。人民解放军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胜利和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绝不是偶然的。它的特点是不仅勇敢机智善于作战,而且能正确地执行政策。政治工作是它的灵魂。这种军事制度,不仅不同于封建军阀,也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军事制度,它以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军事制度来统一全国军队。第五,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基本精神是照顾四面八方,就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在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的构成中,国营经济是领导的成分。在逐步地实现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经济建设是百端待举,但须有缓急轻重之分。第六,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简单地说来,就是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第七,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必须反对各民族的内部的公敌和外部的帝国主义。在各民族大家庭中,又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尊重各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武装权利及其宗教信仰。第八,新民主主义的外交政策。明确规定了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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