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暨所属中国保险公司成立。 [目 文]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劳动人民福利,及保护国家财产事业,中国人民银行特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于9月25日至10月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保险会议。10月14日,又发出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通告,委任胡景、孙继武为正副经理。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本日正式营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并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华东(上海)、华中(汉口)、西北(西安)、东北(沈阳)、华南、西南分设区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区行所在地),全国各大重要城市设分公司,全国各地中国人民银行设代理处。资金总额为3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拨给,必要时还可作更大之支持,以使保险公司能对生产机构之厂房、机器、原料及产品、贸易部门之物资仓库、运输工具等,国家之建筑设备以及劳动者之人身福利有充足的保障。业务总类为,首先办理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包括陆路、水路、内河、航海、空运等)、运输兵险(如爆炸)、团体人寿保险(即机关与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之团体人寿保险),计划中的尚有乘客意外险,折实储蓄寿险,牲畜保险,农业保险等,凡公私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界人士均可向该公司投保。同时,为配合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特以原接收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基础,于本日成立中国保险公司,专门办理有关外汇保险业务。总公司设于上海,分公司设于各沿海口岸。专营外汇保险业务,资金总额为50亿元。它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领导下的一个专业公司,将来国际贸易扩大后,拟在国外增设分支机构。目前已开始办理海路运输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