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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华北区屠宰税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 2009-06-01    作者:    来源: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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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华北人民政府公布《华北区屠宰税暂行条例》。
[目 文]条例共11条,主要内容是:凡在本区内,以营利为目的屠宰之猪、羊、牛、马、骡、驴、骆驼等,均就地征收屠宰税;税率为10%,按标准从价计征;屠宰牲畜前,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纳税,由征收机关发给完税证,并于肉上加盖验讫戳记,始准销售,否则以私宰论处;严禁宰杀耕畜(包括运输牲畜)、种畜、胎畜;屠宰牲畜者一律到屠宰场统一宰杀;凡专营或兼营屠宰业之肉锅、肉馆、及饭馆等,均须于开业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凡违犯本规定者,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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