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财委发出《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 [目 文] 通告强调: 1949年年终即将到来,有些公营企业有发给年终双薪或年终奖金的待遇,这是工人长年累月斗争得来的果实,我们本应予以承认,不愿废除。但是有这种双薪或奖金的,只有一部分企业,另一部分企业则没有,有双薪或奖金的企业也不一致,有的企业很少,有的企业则很多,甚至有多至四五个月工资者。目前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入不敷出,非常困难。如果年终一律照旧多发职工几个月的薪资,则国家财政开支势将大大提高,又必须被迫增发货币,就有可能引起再一次的物价波动。不但职工本身生活将遭受影响,且全体人民亦将因此蒙受重大损失。为此,中财委特作如下决定: 一、所有公营企业,原来不发年终双薪或奖金者,一律照旧不发。 二、所有公营企业,原来发年终双薪或奖金,但不超过半个月工资者,照原规定数目发给。 三、所有公营企业,原来发给年终双薪或奖金超过半个月工资者,除加发半个月工资的双薪或奖金外,其超过部分折半发给;但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并可分期发给。各地公营企业管理机关,须将此项决定,立即通知工会及全体职工,并向职工详细解释人民政府迫不得已作此决定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