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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成立
发布时间: 2009-06-01    作者:    来源: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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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成立。
[目 文]由吴玉章、黎锦熙【黎锦熙(1890—1978),字邵西,湖南湘潭人,语言学家,时任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陆志韦、萧三【萧三(1896—1983),原名萧子,湖南湘乡人,诗人,作家、翻译家。】、叶圣陶、罗常培【罗常培(1899—1958),姓萨克达氏,满族,字心田,号恬庵,语言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胡锡奎【胡锡奎(1890—1970),湖北孝感人,时任华北人民大学副校长。】、叶丁易【叶丁易(1913—1954),原名叶鼎彝、叶丁易,笔名孙怡、访竹、童宜堂,安徽桐城人,文学史家,现代作家,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等人发起的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在北京协和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全国各地的语文工作者、华侨及少数民族的代表和各界来宾共百余人出席会议。大会主席吴玉章报告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筹备经过、成立目的以及当前的主要任务。文字改革协会的目的是团结中国文字改革工作者,其宗旨是提倡中国文字改革,并且研究和试验中国文字改革的方法。目前的主要工作为:一、汉字改革的研究。我们应当继续研究汉字改革的各种方案,而以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方案为研究的主要目标。汉字的整理和简化, 也应当是我们研究的目标之一。二、汉语和汉语统一问题的研究。我们应当继续进行汉语的综合研究和分区的调查研究,并研究以北方话为统一汉语的基础。三、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的研究。中国的少数民族有些已有文字而不普及,有些尚无文字,我们应当有系统地研究这些民族的语言,并进而研究它们的文字的改革和创造,帮助它们的语文教育的发展。四、根据上述研究的结果,与政府协作进行可能的试验。五、继续文字改革的宣传,使多数知识分子和多数人民认识文字改革的必要,了解我们研究文字改革的成果。
来宾于力【于力,时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嵇文甫【嵇文甫(1895—1963),原名嵇文明,字文甫,河南汲县人,河南大学校长。】、李运昌【李运昌(1908—),原名李芳歧,河北乐亭人,时任中共热河省委书记。】,会员徐特立【徐特立(1877—1968),湖南长沙人,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黎锦熙、罗常培、陆志韦等讲话,一致指出文字改革对于普及文化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新文字不仅是消灭文盲唯一有力的工具,而且是发展新文化有力的工具,应把语文教育工作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起来,使人民自己能掌握新的文化工具。大会通过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章程,吴玉章等78人当选为理事(留两名空额给待解放区的语文工作者)。
10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举行第一次理事会,吴玉章说明协会将设立几个专门委员会来研究拼音文字的方案、汉字的整理和简化、方言的调查研究、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和文字的创造以及编辑刊物、辞典等工作。到会理事推选吴玉章等为常务理事。
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常务理事会的组织大纲,推选出吴玉章和黎锦熙、胡乔木为常务理事会正、副主席,并兼任方案研究委员会正副主任,罗常培为地方语文研究委员会主任,黎锦熙为汉字整理委员会主任,叶圣陶为编审出版委员会主任。
[附录]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宗旨是提倡中国文字改革,并且研究和试验中国文字改革的方法。
第二条本会的会员分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1)凡是研究或者推行中国文字改革的团体,要求加入本会,并且经过本会理事会通过的就能做本会的团体会员。
(2)凡是长期研究语文,长期教学语文,并且赞成中国文字改革的人,或者对于中国文字改革曾经做过长期的工作,或者愿意长期做这个工作,由本会会员二人的介绍,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就能加入本会做个人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条本会的会员有向本会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本会的会员有取得本会出版物的权利。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遇必要时经理事会议决或经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得召开临时会。
第七条代表大会选举理事八十人,组织理事会,为大会闭幕后本会的执行机关。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议决或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得召开临时会。
第八条理事会选二十五人为常务理事,并互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组织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一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得设秘书一人至二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帮助处理日常会务。这些人都由常务理事会推选或聘请。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设立各种委员会,来从事调查、研究、编辑、推行等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理事会筹募
(3)政府的补助
第十二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资料来源:1949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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