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5月25日 首都钢铁公司等企业被国家经委等6部委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利润留成。1980年又试行以税代利。1981年,首钢在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支持下,改变国家与企业之间分成的办法,实行承包制,即全年上缴利润2.7亿元定额包干,超过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企业,并按照4:3:3(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分配使用。实行定额包干后,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当年就实现利润3.16亿元,不仅完成了上缴利润包干任务,企业还留利4000多万元。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首钢开始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办法,即以1981年上缴利润2.7亿元为基数,每年上缴利润递增6%(1983年又主动把递增率提高到7.2%)。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欠收自补,国家不再给首钢投资;留用利润的分配比例改为6:2:2;职工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按0.8:1挂钩浮动;企业计划内产品自销15%,超产产品全部自销,承包期限15年。企业内部,实行全员承包,责权利到人。
△ 《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烈士同林彪、“四人帮”英勇斗争事迹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