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1月9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0日由国务院公布。章程草案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交合作社统一使用、经营,社员能有少量自留地;社员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定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除1000多个异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