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16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草案)》、《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草案)》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