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由刘少奇委员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还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