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时,全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有1.4万多个。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进一步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这是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并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日益成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的环节。在决议的指引下,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时期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到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到9万多个,生产普遍增长,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