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3日 为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决定》指出: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凡问题严重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这些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