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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摘要)
发布时间: 2009-07-29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20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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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八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在今后十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运行机制的总要求,围绕解决经济生活中主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作用,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正确管理与引导。

  (二)改革企业体制

  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仍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进一步贯彻落实已经颁布的增强企业活力、健全企业约束机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法》,合理调整和改进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与实施办法,从资金、物资和经济政策等方面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逐步创造使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

  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进入新一轮承包时,要在稳定现行承包办法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上交比例,实行比较规范的综合指标承包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并逐步发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的作用。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和纠正企业利益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和企业,要继续积极进行"利税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的试点,并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

  完善企业折旧制度和留利制度,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有步骤地适当提高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折旧率,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同时,要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

  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有计划地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的企业集团。继续办好行业性大型工业公司,并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完善租赁制,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并抓紧制定有关法规。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在法定的税费以外,随意向企业收取费用。

  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改革企业内部的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留利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改变吃大锅饭和纪律松驰的现象。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抓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继续深化商业、物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指导和管理下的、高效畅通的商品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和多种交易形式,特别是跨地区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组织和流通企业集团。与此同时,努力发展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产市场和劳务市场等,逐步使它们与商品市场的发展相协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关卡壁垒,改变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状况,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加强市场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交易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健全市场秩序。

  (四)改革价格体制

  "八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调节价的价格行为,健全价格管理体制。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改革的重点是:调整某些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以解决这些产品国家定价偏低的问题;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逐步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现象,减少财政的价格补贴;对供求大体平衡的一般加工产品、供求弹性比较大的商品和耐用消费品以及非生活必需品,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同时,区别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通过并轨、缩小价差等措施,逐步取消一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

  (五)改革财政税收体制

  "八五"期间,继续稳定和完善财政包干体制。要努力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要适当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积极进行分税制的改革试点。

  国家预算实行复式预算制,分开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要做到平衡有余,不打赤字;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债外债来弥补。

  按照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的原则,逐步理顺税制结构,强化税收管理,严格以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六)改革金融体制

  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货总规模;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资金的投向;并有效地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金融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

  健全中央银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与管理。专业银行主要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同时进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继续鼓励居民储蓄,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各类债券和股票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逐步实行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

  稳步发展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健全证券流通市场。在有条件的大城市稳妥地进行证券交易所的试点,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交易制度。

  (七)改革工资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继续克服平均主义。在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和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把一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并同工资调整和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变补贴中的平均主义现象。

  改变奖金、津贴和工资外收入的混乱状况,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体制。

  抓紧建立和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缓解某些收入悬殊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八)改革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八五"期间,要积极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的办法,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房建设,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房的机制。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地向前推进。

  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改革和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与优抚等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办法,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努力改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九)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

  计划工作的重点,要逐步放在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预测、规划、指导和调控上,正确引导经济运行的方向,努力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以及主要比例关系和结构的协调。

  改进计划管理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经济生活的新情况,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制度,特别是要搞好财政、信贷、外汇、重要物资的各自平衡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平衡。坚持把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地区布局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做到主要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增强计划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合理调整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并制定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市场的不断发育,进一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改革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项目审批权的办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该严格控制发展的,实行相对集中管理;该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业的项目审批权限。制定不同行业的经济规模标准,并严格执行。建立煤炭、电力、石油、铁路专项开发基金,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专款专用,加强使用监督。采取发行债券、股票等经济办法,吸引和筹集建设资金,用于国家急需的项目建设。继续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办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严格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限制一般性生产建设,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包干责任制和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制度,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对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铁道等部门继续实行包干体制,并对现行包干办法加以完善和改进,兴利除弊。实行行业包干部门的基建投资和任务,按项目单独安排,不与其他包干资金和任务一起安排。适当扩大对关系全局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范围,并改进计划单列办法。

  (十)加强经济调控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配套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特别要加强间接调控体系的建设,更好地运用价格、税率、利率、汇率等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以促进国家计划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理顺计划、财政、银行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相互关系,发挥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综合协调经济杠杆的作用,使计划、财政、银行之间合理分工、紧密配合、协调动作。同时,加强和改进审计、统计、监察、物价、税务、海关、信息、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科学的统计、监测方法,更好地为调控经济运行服务。

  按照保持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对各层次事权、财权和经济调控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明确划分。努力增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运用经济杠杆的权限。

  积极建立科学的经济决策体系和制度,重视政策、咨询、研究机构的作用。对重大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包括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和企业的意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咨询论证,有的需要提出不同的方案,择优选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指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确定。加强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责任制,禁止领导者个人批条子、决定项目和变更国家计划指标的现象。

  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抓紧制定《计划法》、《预算法》、《银行法》、《投资法》《公司法》、《价格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工资法》和《审计法》等基本经济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经济监督和经济司法工作,改变有法不依的现象。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继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采取坚决不力的措施,继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裁减冗员,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各个方面的改革要相互配套地推进,并充分考虑国家、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避免引起过大的社会震动。既要坚持实践证明是好的经验和传统,又要积极进取,努力探索,敢于有新的创造和突破。检验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八、"八五"期间人民生活和消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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