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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 2010-03-2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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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努力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819216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挂牌督办了113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诉21440人。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严重,但行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加强了对经济犯罪的立案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立案1541件。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就依法惩治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犯罪作出部署,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及时批捕借防治非典之机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嫌疑人353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为维护防治非典时期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5363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并定期组织回访,加强教育和挽救;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终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的必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多元。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统一调度使用侦查力量,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坚决惩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720人,占立案总数的22.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依法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14844人。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08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60人。进一步加大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抓获596人。

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办案,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受理、立案、侦查等环节的业务流程,组织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行办案质量定期通报和一案一考评制度。严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严格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防止执法随意性,保障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案件,发现、总结作案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防范对策,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教育挽救失足者。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都取得新进展。在西部大开发和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检察建议18628件,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收到良好效果。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1.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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