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收到提案三十九件,其中关于工矿、劳动方面的七件,关于农业方面的三件,关于水利方面的八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四件,关于度量衡的一件,关于文教方面的三件,关于医药卫生方面的七件,关于设置和调整组织机构方面的四件,关于规定烈士节的一件,关于首都建设的一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于这些提案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提案对于国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有些是应当办理而且可以办理的;有些是应当经过周密研究、逐步实施的;有些是已在进行、今后应当继续贯彻的;有些是对于政府工作极有参考价值的。决定都交国务院依照审查意见分别处理。
现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请予审议通过。
(《人民日报》1 9 5 4 0 9 2 7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