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以后,于七月二十八日召开扩大会议,审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符合国防建设的需要和全国人民的要求。除将草案第十八条“由国务院规定”修正为“由国务院根据国家需要和各地情况规定”外,其余各条完全同意原案。建议大会采纳上述修正意见,全案予以通过。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