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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22    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0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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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  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50年光辉的历程,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新的胜利。澳门历尽沧桑,已经顺利回到伟大祖国的怀抱,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同时,我国人民在强烈抗议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坚决反对李登辉的"两国论",果断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1件,通过了21件,基本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过去一年,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了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草案已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通过后,对规范立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常委会加强了法律的修改工作。全年审议修改的法律草案,约占审议总数的一半,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公路法、刑法、公司法的修改。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将使法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发挥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

  常委会把法律解释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除已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外,还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法律解释工作的开展,将增强法律的适用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二)监督工作有一定进展

  一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重,增强了监督实效。常委会安排起草和审议3项监督工作的单项规定和决定,开展4项执法检查,听取5项专题工作报告,这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执法检查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选择检查的项目上,注意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常委会还把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报告,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通过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快了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可以使监督富有成效,使法律修改得更加完善、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

  常委会加大了工作监督的力度。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报告,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报告等。每次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前,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作认真准备。新闻媒体对审议情况都作了报道,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开始有了进展。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审议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的法律文件。通过这些工作,为制定综合性的监督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三)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工作有改进

  一年来,常委会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29件议案,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不少意见被采纳,如公益事业捐赠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会计法修改等,已经由常委会通过;立法法、种子法等草案,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已经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并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040件建议、批评、意见,已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

  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依靠代表做好常委会的工作。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视察工作时,注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代表集中视察工作作了改进,按照视察内容和代表专长进行分组,缩小了分组规模,为代表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条件。代表通过视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去年到青海、云南进行视察,对当地的工作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常委会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依法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也已经结束。这次选举是澳门回归后,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体现了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我们对澳门代表组团参加本次大会表示热烈欢迎。

  一年来,常委会还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六万余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一万余人次,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开始设立常委会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了如何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的工作。今后,常委会将继续召开这样的座谈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和地方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四)对外工作进一步加强

  根据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常委会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友好交往。一年来,全国人大共接待了50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访华。不少国家的议会人士通过访华,增进了对我国的了解,消除了一些误解,扩大了共识。委员长、副委员长出访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的两次大会和有关区域性会议,增进了同有关国家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之间的友好联系,促进了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去年全国人大同美国国会和西欧国家议会的交往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人大代表团同美国两党议员就台湾问题、人权和宗教问题等,进行了坦率的对话,打开了开展经常交流的渠道;还同欧洲议会举行年度定期会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针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霸权主义行径,以及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府干涉我国内政的议案和决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先后发表了多次谈话和声明,旗帜鲜明地阐明了我国的原则立场和态度,坚定地捍卫了我国的尊严和利益。

  一年来,常委会决定了一批国家重大事项,批准了国务院增发国债、扩大财政赤字的议案,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还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12件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在加强民主法制宣传和自身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立法项目由于事前研究论证不够,增大了常委会审议的难度;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办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立法工作相比较,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发挥代表的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各位代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已经两年了。两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同样,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必须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法律、作出了决定以后,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以执行和实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因此,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一定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两年来,人民群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定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近2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和人民群众接待日制度等,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人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2.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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