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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21    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0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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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0年3月1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振乾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11377亿元,比预算超收568亿元,超过5.3%;全国财政支出13136亿元,比预算超支524亿元,超过4.2%;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1759亿元。中央财政总收入6396亿元,比预算超收510亿元,超过8.7%;中央财政总支出8193亿元,比预算超支504亿元,超过6.6%。中央财政赤字1797亿元,比预算减少6亿元,地方财政结余38亿元。国债发行4015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举借30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3715亿元。

  1999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努力完成财政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5.2%,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财政支出保证了国家重点支出的需要;加强了财政法制建设,促进了依法理财。去年中央预算批准以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中央预算,增发国债用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利用预算超收收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收入水平,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两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出台对部分行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务院及其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贯彻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开始提前编制预算和试编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1999年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经领域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中央预算一些类级科目的实际执行与预算安排还有差距,部分县乡财政仍很困难,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财政资金使用中的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12338亿元,全国财政支出安排14637亿元;收支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299亿元。按去年口径计算,今年中央财政赤字比去年减少247亿元。

  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69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6306亿元;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598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安排92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4801亿元;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4402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金1581亿元和中央代地方发债500亿元,国债发行规模43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3880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贯彻了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体现了调整结构、扩大内需、保证重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精神;预算收入增长幅度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预算支出安排注意了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大了对教育、科技、农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注意了压缩和节省一般性的开支,努力控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赤字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有所减少;国务院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适当,预算草案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意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完成好2000年的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按时批复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要依法按时批复预算,监督中央预算批复情况。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严格按预算进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无特殊需要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科目。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不仅要算经济帐,还要算政治帐、社会帐,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安排使用好社会保障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资金,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公务员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安排使用好支持西部大开发以及扶持、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资金。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保证教育、科技、农业以及国家安全方面经费支出。使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管理。做好国家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严禁挪用,加强监理和审计。要积极探索和采取有效的政策手段,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进一步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禁止越权减免税,也不能收"过头税"。严厉查处偷税、逃税、骗税行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编制好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继续清理和整顿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当前特别要清理整顿农村、企业、教育等方面的"三乱"。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挥霍。财政资金取之于民,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把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疾苦时刻放在心上,珍惜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精兵简政,精减会议,杜绝或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对违规新建、扩建办公楼和其它楼堂馆所,豪华装修,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挥霍国家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要采取措施,从财政制度和管理上防止腐败行为产生,对腐败分子要严惩不贷。

  (六)继续推进预算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预算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和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编制方法,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改革预算科目体系,科学制定经费开支标准,清理预算单位收支情况,合理划分事权财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1. 人大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 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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