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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4-19    作者:    来源:新华社 199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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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将1998年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8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人民代表本着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爱护,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

  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等案件4673件,审结453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案件541万余件,比上年上升2.31%。其中,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8.2万余件,占收案总数的10.36%;受理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类一审案件492.9万余件,占收案总数的89.64%。全年共审结539万余件,比上年上升2.77%,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5958亿余元,结案率为94.23%。全国法院还受理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20万余件,依法执行207万余件,执行标的总金额1583亿余元,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严惩刑事犯罪,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万余件,比上年上升9.03%,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比上年上升30.76%。对暴力性犯罪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其中故意杀人、绑架犯罪判处重刑的分别占此类案件的86%和81%;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判处重刑的占77%;抢劫和强奸案件判处重刑的均占58%。在核准死刑的罪犯中,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人数居前三位。全国法院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法院对那些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坚决依法制裁。重点部署依法严惩暴力性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非法出版物犯罪。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社会治安的实际,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恶性案件,依法快审快判,以震慑犯罪,鼓舞正气。如张子强等36人在内地、香港实施重大刑事犯罪,对两地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对张子强等人进行审判,判处张子强等5名主犯死刑,立即执行,对其他31名罪犯也分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显示了国家法制的威严,对维护内地和香港的治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这类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指导。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18468件,判处犯罪分子15670人。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对曾经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陈希同、姜殿武、辛业江等3人,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434人,依法判处了刑罚,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既坚持严肃执法,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了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项审判工作,配合基层组织,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全国法院加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使600多万旁听公民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办理了减刑案件27万余件,假释案件2万余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7万余条,对加强社会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人民法庭通过处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国少年法庭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罪犯33612人,较好地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作用。

  (二)发挥审判职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加强金融法治的部署,指导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近年来,走私犯罪和骗购、非法买卖外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财税征管秩序的犯罪大幅度上升。去年,全国法院受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4834件,比上年上升4倍;金融诈骗案件1468件,比上年上升2倍;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147件,比上年上升2.96%。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部署,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案件审理,加快办案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如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被告人胡银峰、吕化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亿多元,抵扣税款1亿余元,被依法判处死刑。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这类一审案件9876件,判处犯罪分子12204人。通过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非法所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亿余元。

  运用司法手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清理整顿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制订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金融案件。全年共审结借款、存单、票据、股票、债券、证券回购、非法集资等案件57万余件,依法制裁了违法金融活动,对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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