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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
发布时间: 2009-06-09    作者:    来源:中新社 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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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发 廖攀

   十月十日,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语牌鲜艳醒目。本月八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将社会问题纳入决策讨论内容。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电 为期四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到二〇二〇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大目标和任务。

  九大目标和任务如下: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六项原则,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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