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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6-08    作者:    来源:新华社 198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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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

  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前进中面临的复杂问题,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坚决而稳步地全面深化改革。

  姚依林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将向全会作关于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的说明。关于价格改革,这里着重讲两个问题。

  第一,明年物价上涨幅度必须明显低于今年,此后几年每年物价上涨幅度必须控制在10%以内。这是衡量我国价格改革是否积极而又稳妥的一个尺度。从当前我国社会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消化能力来看,一般地说,如果物价上涨幅度达到两位数,企业就消化不了,势必造成轮番提价,影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搞得人心惶惶。

  那么,在上述物价上涨的控制幅度以内,用五年或较多一点的时间能否达到初步理顺价格的目标呢?这就要看我们能否有效地控制住社会总需求。只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缺口不大,自发涨价的压力就会相对缩小,价格改革的回旋余地就会相对扩大。因此,紧紧抓住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这两个环节,切实控制住社会总需求,我们就有可能在物价上涨幅度不太大的情况下,用五年或较多一点的时间初步理顺价格。我们要力争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第二,某些重要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双轨制不可能也不应当在短期内取消。我们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价格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做到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以适应“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但是,这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只能逐步进行。近期可以放开的,应当是供大于求和供求矛盾不大的产品,主要是为数众多的消费品和工业制成品。国家垄断的公用事业,例如铁路运输、通讯、电力等,仍由国家定价。对极端重要并将长期短缺的初级产品和原材料,包括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煤炭、原油等燃料,钢、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不能硬性地过早取消双轨制。这些产品,如果没有市场调节这一轨,整个经济就无法搞活,特别是占工业产值1/4的乡镇企业就无法生存;但如果没有国家定价这一轨,就会造成包括人民生活必需品在内的众多产品的价格全面暴涨,物价上涨就无法控制,并将大大提高整个工业生产成本,使我国工业在国际市场上很快丧失竞争力。价格双轨制是我国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市场远未发育的情况下,硬性取消看来是行不通的。既然双轨制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就必须强化管理和监督,减少混乱现象,尽量限制它的弊端。这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工资制度和社会分配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必须保证绝大多数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并能随着生产的发展有所改善,这是我们既定的方针。工资制度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着重克服平均主义。教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要有计划地解决。有些新办的国有公司,工资待遇过高,国家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对合法的高收入,要通过税收加以调节。对一切非法收入,必须依法严加取缔。

  深化改革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必须互相配套。价格改革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其他方面的改革而孤军深入。在多方面的综合改革中,必须特别注意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深化企业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使它们真正建立起在国家宏观控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能提高,消化能力就能增强,轮番涨价和比价复归的现象才能避免,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才能更加奏效。明年,价格改革的步子应当放慢,企业改革则必须抓紧,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深化。

  一是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使有条件的企业真正放开经营。目前严重影响企业活力的,主要是: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被部门或地方截留;各种各样的行政性公司或中间环节对企业进行种种限制或盘剥;四面八方对企业的摊派名目繁多。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给企业造成更好的外部环境,关键是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今后,政府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要求应当是: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对违法的,偷税漏税的,不执行合同的,必须严肃查处。国家不干预企业的正当经营,也不包它的亏损。企业放开经营,可以首先在那些全行业产品供求大体平衡的国有企业,以及县属国有企业中推行。

  二是认真完善承包制,逐步推行股份制。企业改革,我们已经走了两步。第一步是放权让利,对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起了重要作用。第二步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普遍推行企业经营承包制。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当前要继续搞好企业承包的配套、深化、完善、发展,包括真正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力促进科技进步。要注意借鉴和吸取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有益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要认真研究,逐步推行。我国国有企业决不走私有化的道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不是私有化,而是把笼统的、不够明确的产权变为比较明确的产权,以利于促进企业机制和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发展企业集团是一件好事,应当通过自愿联合、兼并、改组、参股等方式进行,切忌硬性捏合。推行股份制和发展企业集团,都应进一步试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定明确的政策界限,不要一哄而起。

  我们办的是社会主义企业,整个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办好企业,要靠经营者和工人共同努力。既要保证企业经营者独立行使经营权,又要保证工人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工人的主人翁作用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在深化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掌握并体现这个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还包括计划、劳动、商业、物资、外贸、财政、金融、投资等各个方面。特别要抓紧推进那些对治理通货膨胀有重大作用的改革。加快出售公房,逐步实现住房私有化,坚持数年,有可能回收一批巨额资金,并有力地促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有领导、有步骤地公开出售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发行股票,可以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抑制市场商品价格的上升,还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效益好的方面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以上这些改革,同有偿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一样,都不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恰恰相反,可以充分利用社会游资,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于国有益,于民有利,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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