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的国旗方案最初均以数字命名,五星红旗方案在《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中被编为“复字第三十二号”。1949年9月25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协商座谈会,虽尚未正式命名新国旗,但“五星红旗”之名出现在会议记录的标注说明部分。9月27日,毛泽东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草案时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红地五星旗”,并付印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表决。最终,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然而,在表决当日,周恩来在宣布决议案通过时,将国旗称为“五星红旗”。这一说法很快经由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广播电台等大众传媒广泛传播,并经过1954年宪法的确认,从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正式名称。
[关键词]国旗;五星红旗;红地五星旗;象征;符号
在我们的普遍认知中,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我们确定以“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然而,在一些党史和新中国史的著述中却存在着不同的表述。例如,2006年10月4日,《人民日报》第2版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的确定(上)》一文说,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四个决议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确定了国旗图案离开国大典仅三天,首都人民连续三天突击赶制了无数面五星红旗。其中有一幅特制的大国旗,就是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红旗。”上一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可下一句却讲“五星红旗”,前后相接的两句说法不同而未加解释,不免令人心生疑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究竟是“红地五星旗”还是“五星红旗”?
学界已有人注意到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红地五星旗”最早见诸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交大会讨论的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草案》”,而1950年以《四个决议案》为标题公开发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纪念刊》中再次使用了这一名称,即“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并且1983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新华社重新发表一届全国政协关于国旗的决议和新华社关于国旗图案意义的答读者问》中写道:“重新发表的决议所根据的是1950年《政协纪念刊》上的《四个决议案》”,“‘红地五星旗’的错误被许多权威史书和教材、网站沿用,以讹传讹延续了20多年,其源盖出于此”。还有学者根据会议记录,认为是在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将“红地五星旗”改为“五星红旗”的,但没有给出更详细的解释。事实上,以上讲法均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根据档案文献资料、口述回忆史料和音像史料,考证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名称方案的演变历程。
从“复字第三十二号”到“红地五星旗”
就目前资料所见,“红地五星旗”最早出现于1949年9月27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四个决议草案》)手稿,后排印成为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四个决议草案》,并于同日经会议通过。
关于国旗的确立过程,尽管已有不少文章从不同方案的设计、变化等方面加以介绍,但为了说明“红地五星旗”之名的由来,还是有必要从名称演变的角度再简明叙述其过程。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以下简称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今北京)举行,准备建立新中国。新政协筹备会下设的第六小组,“负责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第六小组组长为马叙伦,副组长为叶剑英、沈雁冰,成员有张奚若、田汉、马寅初等13人,秘书为彭光涵。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开幕后,又成立了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方案审查委员会),仍由马叙伦任召集人,彭光涵任秘书。
1949年7月4日下午,第六小组第一次小组会议召开。经过郭沫若等人起草、周恩来审改和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新政协筹备会常委同意后,形成《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以下简称《启事》),自7月13日起在《人民日报》《天津日报》《新民报》等各大报纸刊登。《启事》要求,国旗设计稿应注意四点,其中第四点为“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这一要求就决定了新国旗的底色,也影响了“红地”或“红旗”的说法。
在上海的曾联松看到了这则启事后,以红色为底色,将一颗缀着斧头镰刀的“黄金色巨型五角星”和“四颗黄金色的中型五角星”置于画面左上角,设计了国旗的图案。不过,当时曾联松并未命名这面旗帜,而是称呼其为“国旗”。但从他手书的“国旗的意义”和“国旗的制法”中,可以窥见“红地五星旗”之名的由来。在“国旗的意义”中,曾联松表示,整个图案为“中国国旗为红地,上缀黄金色的、带有斧头镰刀的、光明的巨型五角星一颗及黄金色的灿烂的中型五角星四颗”。在“国旗的制法”中,曾联松又强调:“旗面为红地”,“五颗五角星均为黄金色”。可以看出,对于这面旗帜的标志性元素,曾联松主要强调了“红地”“五角星”和“黄金色”。换言之,虽然“红地五星旗”之名还没有正式形成,但早已暗含在设计方案的说明之中。
1949年8月11日,第六小组办公室收到了曾联松寄来的应征国旗设计稿,当时收文编号为“第1232号”。14日,第六小组整理所收应征稿件,重新将曾联松作品登记为“1305号”,并未予命名。经讨论后,该旗入选第六小组送呈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讨论的方案,可能被列为“初二十号”。由于意见很不统一,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周恩来指示第六小组,“把选出的几十幅图案按类型编成一册,每幅图案编号但不写作者姓名分别送给各委员审阅、挑选”。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将相关工作移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22日,原第六小组选印38幅国旗图案为《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的小册子,分别编为“复字第一号”至“复字第三十八号”,但附上了设计者姓名。其中,曾联松设计稿再次入选,但被删去了大五角星中的镰刀斧头,对文字说明也进行了调整。至此,曾联松设计稿才有了一个最明确的代号——“复字第三十二号”。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分成11小组,对国旗图案、国都、纪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但分歧较大。为了解决问题,25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召集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协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周恩来、郭沫若、茅盾、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等”。正是这次座谈会深刻地影响了最终的国旗图案,而此次座谈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五星红旗”之名最早出现的时刻。
对于这次座谈会,2009年10月,《党的文献》曾刊发《毛泽东在讨论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和国都问题时的发言(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会上说:“我们这个五星红旗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由于这一文献标注为“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讲话记录稿刊印”,且“按原貌刊印”,加之《毛泽东年谱(1893—1949)》也是一样的记载,这容易让人认为,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五星红旗”这一名称。
不过,根据中央档案馆公布的座谈会发言记录稿影印件,这段话其实是这样的:“因此我们这个图案(毛主席拿着五星红旗指着说)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这里最关键的区别是,讲话记录稿手稿中,“五星红旗”是会议记录者彭光涵用括号加上去的描述,而不是毛泽东亲口说出“五星红旗”。换言之,毛泽东应该说的是“我们这个图案”,而不是“我们这个五星红旗图案”。值得注意的是,手稿明确标注“本稿未经出席人校过”。因此,亦不宜作为毛泽东在此时说过“五星红旗”的确实证据。
从这份档案中,还有一些间接证据可以说明问题。在毛泽东讲完后,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赞同。陈嘉庚发言表示:“我从东北回来就很关心国旗问题,我完全赞同毛主席所讲的第三十二图案。”梁思成同样表示赞成:“我觉得第三十二图很好”。随后,彭光涵用括号记载了在场的情况:“(其他人一致发言赞同第三十二图为国旗图样并一致鼓掌通过。)”从常理考虑,假如毛泽东曾将之称为“五星红旗”,其他发言人恐怕不会还将之称为“第三十二图”(即“复字第三十二号”),而彭光涵在记录其他人的表态时,也没有使用“五星红旗”之说。黄炎培在座谈会上也发表了不少意见,当日,他在日记中记载道:“夜,在毛主席住处(颐年堂)小组讨论:1.国旗,决定照毛主席提出的图式”,同样未记录“五星红旗”之名,但记录了国歌“决暂用田汉作歌、聂耳作曲义勇军进行曲”。以黄炎培日记之细,倘若当夜毛泽东语及“五星红旗”,应不会漏掉不记。
1949年9月26日,方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上,召集人马叙伦传达了前晚座谈会上毛泽东的意见。“除苏静、简玉阶未表示意见外其余各代表皆同意采取复字第三十二图”。宋云彬、江渭清、蓝公武、李书城、田汉、嵇文甫、李克农、徐悲鸿、李律光,诸代表发表意见综合如下:“九月廿三日,举行分组讨论时,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组所发的意见表影响,使大家的意见都被集中到讨论复字第三、第四两幅图样,以致各代表意见不能充分表达。现经主席解释后,同意采取复字第三十二号。因该图庄严、美观、简洁、易制,且又合乎所征求之条件,故同意采取复字第三十二号图案。”可见,此时候选国旗图案仍被称之为“复字第三十二号”,而非“五星红旗”。倘若前一日毛泽东真的提出“五星红旗”之名,很难想象马叙伦以及当时在场的陈嘉庚、梁思成、田汉、徐悲鸿等人会置之不理,而仍将其称之为“复字第三十二号”。
1949年9月26日,方案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形成报告,刊登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刊》第7期上,以供全体代表审阅。经方案审查委员会决定,关于国旗“拟采用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第三十二号图”,并附上了图案,标注为“复选第三十二号图(红地黄星)”。至此,尽管该图案的正式代号虽然是“复选第三十二号图”,但“红地五星旗”的名称已经呼之欲出。之所以会刊是“黄星”而不是“五星”,可能是由于该报告为黑白印刷,不似彩色印刷的《国旗图案参考资料》那样一目了然,因此,为了方便代表了解情况而加以注解。严格说来,“红地黄星”不是旗的名字,而是一种说明文字。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和国旗的四个决议案。大会通过前两个文件后,马叙伦代表方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方案形成经过,并提交了《四个决议草案》。中央档案馆现存这一草案的手稿。原稿由铅笔写成,经过毛泽东亲笔审改后,排印提交大会。原手稿中写道:“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至此,“红地五星旗”的名称终于正式出现。毛泽东将“国旗为红地五星旗”划去,改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使其表述更加严谨。在铅笔字手稿中,这句话之后还有一长串文字,由于被毛泽东用毛笔划去,字迹难以一一辨认,但依稀可辨出是关于国旗图案的描述,毛泽东将其删改为“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毛泽东还修改了国旗制法的部分表述,并添上了《四个决议草案》的大标题。
根据毛泽东的修改,形成了最终提交大会的《四个决议草案》排印本,相关文字完整表述为:“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这里将原本报告中的“复选第三十二号图(红地黄星)”正式命名为“红地五星旗”,而在后面的象征说明中具体解释“五星”为“五颗黄星”。尽管我们不知道《四个决议草案》的铅笔稿起草人是谁,但以毛泽东为“红地五星旗”之名的定稿者,应该是可以成立。
围绕这个草案,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决议案》,但最终表述与草案有所不同,删去了“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几个字。关于国旗的条文表述为:“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就这样,“红地五星旗”成为新中国国旗的名称。
“五星红旗”之名的诞生
上文简要叙述了“红地五星旗”一名的由来,问题是,草案与正式通过的决议案上的“红地五星旗”,是怎么变成“五星红旗”的?从现有材料看,“五星红旗”最有可能出自当日主持会议的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之口,主要依据是以下两则史料。
第一则史料是文字材料,即9月27日大会的原始记录稿。现存档案中,有一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六天大会记录》(以下简称《第六天大会记录》),简要记载了大会的过程。会议记录显示,大会程序第三部分为“讨论和通过议案”,其中第六项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即记录者原本写了一个“红”字,随即用两道短斜杠划去。
这一细节已为学者所注意:“当天会议简要记录稿如此记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随即将‘红’字划去,改为‘五星红旗’四字。此记录理应显示:在报告大会通过国旗草案时,就提出了‘五星红旗’的名称,改笔痕迹表明,执笔者原是按照会议材料习惯性地将通过的国旗写成‘红地五星旗’的,听到有了新的说法,这才改笔照录。”所谓“会议材料”,应即参会代表手中写有“红地五星旗”的《四个决议草案》,看来,在大会现场中出现了“五星红旗”的说法,应该是站得住脚的。
然而,记录者“听到有了新的说法”是什么时候呢?是大会讨论过程中代表提出来的吗?新华社电讯称:“上述各议案的草案在会前都经过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周密协商,大会进行期间又组织了专门委员会广泛收集意见,审慎研究修改,所以今日大会的讨论,大部分的发言都是属于个别文字上的修改。每一个议案的通过,都引起全场长时间的热烈鼓掌。”又有报道称,当周恩来“开始宣读关于国都国旗四个决议草案时,台下一片掌声,这意思是说不必再经过讨论了,已经都十分同意的了”,“仅十余分钟内在欢呼声中一致通过”,“光就国旗名称上,略有讨论,决定改红地五星旗称为五星红旗”。
现存档案中,《第六天大会记录》之后附有一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六天大会讨论和通过议案项中各代表之发言记录》(以下简称《代表发言记录》)。《代表发言记录》与《第六天大会记录》笔迹相同,应同样为现场记录,因而较为详细且真实地反映了会议讨论过程中各代表意见情况。
关于国旗部分,记录有邵力子、梁思成、李烛尘、章元善、马健翎、田汉、周士观等人的意见。正如新华社报道所言:“大部分的发言都是属于个别文字上的修改”,如邵力子提议“把国旗制法说明中‘小星’之‘小’字统删去”,章元善提议“把‘小星’二字可统改为‘小五角星’”等,且章元善的提案得到“全体鼓掌通过”。但其中也有代表对图案提出颠覆性意见的,如李烛尘即提议“把小星统不要,只要一颗大星做为国旗”。
可见,小到“小星”这样的文字修改,大到国旗图案的设计变更,都得到了会议记录的忠实记载。因此,笔者认为,假如在讨论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将《四个决议草案》中的“红地五星旗”改为“五星红旗”这样重大的修改,理应也被记录在案。但检视这份《代表发言记录》,却并未发现相关内容。换言之,代表对“红地五星旗”之名提出异议一事,目前证据不足。
那么,如果“五星红旗”不是在大会讨论时由代表提出的,是不是还有一种可能,即周恩来在宣布决议案通过之时提出的。这一猜想可以得到第二则即音像史料的验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当时人民心目中的“整个世纪中的一件大事情”,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中的一件大事情”。为此,中央派出了新闻摄影团队加以记录,同时,北京新华广播电台也做了多场录音,其中就包括“第六天会场实况录音”。2021年播出的大型文献专题片《敢教日月换新天》第六集建国大业中,使用了周恩来宣布决议案通过时的宝贵录音资料。周恩来说:“通过义勇军进行军(口误——笔者注)为我们现在的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在北平。今天啊,把北平还改为原来的名称北京。”
周恩来的讲话录音是研究“五星红旗”名称问题的关键线索,其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
其一,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称之为“五星红旗”,这是当前能找到最早公开提及“五星红旗”的材料。
其二,或许是周恩来当日内心过于激动,从录音中可以清晰地听到,他将“义勇军进行曲”误称为“义勇军进行军”。而《第六天大会记录》中,记录者忠实地记录下这个口误,将其记为“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军为国歌”。而且,他并未如听到“五星红旗”一样,当场进行修改。手稿上留下了将“进行军”之“军”字更改为“曲”字的铅笔笔迹,这应是后来核查记录时才发现修改的。
正所谓孤证不立,这些细节说明,记录者是如实记录会场发言的,连周恩来的口误都照记。同时,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周恩来在宣布通过国旗为五星红旗时,记录者虽然感到意外,但很快加以修正,在会议记录上忠实地留下了“五星红旗”。
至此,可以根据上述史料大致推演当日大会情形。9月27日大会上,与会代表收到了印刷版《四个决议草案》,其中,国旗一案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红色象征革命,五颗黄星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并附有“国旗制法”。与会代表各抒己见,有的意见“全体鼓掌通过”,有的意见“无附议者”,而有的意见因为在此前小组讨论中已再三讨论过,由发言人“撤销本人意见”。最终,周恩来“逐项将主席团常委会提出之四个决议的草案提付大会表决,结果皆予通过”。
而周恩来在宣布时,并未严格按照《四个决议草案》原文,而是口头表述了四个决议案,其中将原草案中的“红地五星旗”称之为“五星红旗”。这是“五星红旗”第一次出现在正式的、公开的场合,随着9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新华社电讯,“五星红旗”之名自此世人皆知。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闭幕会,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由毛泽东亲笔起草的《宣言》在总结这次大会的成果时,指出:“我们的会议齐心一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再次明确新中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
结语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大致能够推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名称的形成经过。1949年9月22日,原第六小组选印38幅国旗图案列入《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曾联松设计稿被命名为“复字第三十二号”。25日晚,在毛泽东召集的会议上,毛泽东等人主张选择“复字第三十二号”为新中国的国旗,但并未称之为“五星红旗”。不过,彭光涵在会议记录中将其称为“五星红旗”,只是这一说法仅仅停留在会议记录的描述中。27日,经毛泽东亲笔修改的决议案草案将候选国旗称之为“红地五星旗”,并排印以供代表讨论表决。随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案文本为:“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但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大会上宣布决议通过时,称之为“五星红旗”。同日,新华社电讯在报道此事时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2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这则电讯。29日,毛泽东在起草《宣言》时,又接受了周恩来的说法,肯定了“五星红旗”的用法。“五星红旗”之名随之深入人心。
“五星红旗”之名自此即成为人们心目中新中国国旗最恰当的名称。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五星红旗”之名从此入宪,并在此后历次修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法律中得到确认。这说明,“五星红旗”之名深入人心,在法制化制度化的层面彰显了国旗的重大意义。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旗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应当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旗仪式礼仪。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国旗知识,引导公民和组织正确使用国旗及其图案。”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和宣传新中国国旗名称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培育和增进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和新中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近代以来国家仪式与中华民族认同研究”(24VLS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章舜粤,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