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规模空前、内容广泛的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使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积累了加强社会建设的宝贵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主要是确定目标、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资源、营造环境,从中可以总结出五条基本经验。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党在领导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强调,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在顺应当今世界发展潮流、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曾出现过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对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重视不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党提出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指出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在党的重要文件中首次出现“以人为本”的提法,表明我们党注重社会全面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的社会建设目标更加明确。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把握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是我国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为保证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我们党先后提出并坚决贯彻了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两大基本原则。
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又需要在生产关系方面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而这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随着生产力发展而逐步推进的较长过程。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在经济和社会资源分配中首先要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贫富悬殊,既鼓励竞争、保证效率又注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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