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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百年变迁
发布时间: 2022-05-16    作者:方福前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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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其形式和结构决定着整个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制度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如何结合中国实际,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立适当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五种所有制结构的设想

  创立之初的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夺取全国政权后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19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拟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第一条“共产主义者的理想”第一款写道:“对于经济方面的见解 共产主义者主张将生产工具——机器工厂,原料,土地,交通机关等——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这里的“生产工具”(means of production)后来被通译为“生产资料”,这里的“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改为“生产资料社会公有”。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的纲领第三条是“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写道: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在中国共产党正式走上中国政治舞台的实践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认识到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经济发展落后,认识到团结广大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夺取土地革命、抗日战争乃至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关键所在,进而对新政权将要建立的所有制及其结构做了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重新设计。1947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经济制度)设想,并认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再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成分就是由这五种所有制经济构成。

  一化三改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底,是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此后进入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1952年下半年到1953年,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一化三改”,到1956年,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奠定了此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过程有自己的特色,对整个民族资本实行赎买政策,农业合作化和个体工商业改造循序渐进,如从自愿互利的互助组到初级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生产合作社等。到1956年,我国农业和农村全部实现了土地和生产经营的集体所有制,在工业经济中,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公私合营工业分别占54.5%、17.1%和27.2%,私营工业和个体工业分别只占0.04%和1.2%,而在1949年它们的比重依次是26.2%、0.5%、1.6%、48.7%和23.0%。按照实践标准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是伟大的。1956—1966年,我们党在实践中意识到苏式单一所有制结构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的缺陷,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予以纠正和调整。例如,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党的八大决议采纳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所有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但是总体上没有对“一化三改”形成的所有制及其结构进行改革或大的调整。

  所有制结构更加多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们党重新回归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审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对我国所处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的基础上,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对引进外资等经济活动统得过多、卡得过死,“是上层建筑里面的问题,是制度、政策上的问题”,并提出无论如何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里说的市场经济,还不是1992年他在南方讲话中说的资源配置方式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不是经济体制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指通过引进外资,引进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如果说我国所有制及其结构的改革,在农村和农业是肇始于安徽小岗村土地大包干,在城市和工业则是发端于引进境外资本。

  引进外资,通过外部嫁接打破了我国的单一公有制,而发展个体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则从我国经济制度内部培育了新的所有制成分,改变了所有制结构。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确认个体经济的合法性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必要性。同时指出:“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互守信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此后,民营经济不断成长壮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性转向多元化,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提出,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由“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国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所有制结构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全会把非公有制经济确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内”组成部分,这是思想认识和理论概括上的重大转变。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还提出 “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此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对我国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加成熟、更加完善。

  总结来看,结合本国国情,一百年来党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成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探索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个百年探索与实践历程中,党逐步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和经济制度必须与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实际和发展需要、促进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所有制结构。当前,我们已经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仍将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和完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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