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解放军历史上形成的根本原则和制度。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中国共产党创建了自己独立领导的人民军队。但那时,党还不能完全掌握部队。同年9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进行著名的三湾改编,在部队建立党组织,规定党支部和党委领导所属部队,奠定了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的基础。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定了党绝对领导军队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长期斗争中得到巩固。全国抗战爆发后,党中央确定了独立自主的方针,坚持党的独立性,坚持党对八路军、新四军等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1953年12月至1954年1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确定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1954年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传统制度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的形式固定下来。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历史上形成的党和人民军队的必然关系。从1927年南昌起义开始,党领导人民军队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新型人民军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建设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法律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基本制度,同时又明确了国家对军队的领导。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人民解放军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有力地履行了军队的职能使命。
必须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错误观点,使人民解放军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永远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能使命。
(作者系: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原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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