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共中央对政务院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分党组干事会”和“党组小组”三层组织。各级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仅使每个党员都了解,还应对党外人士进行说服和教育,要遇事与人商量,团结别人共同做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党组的意见必须一致。党组作为领导机构,要善于反映、分析群众意见,辨别是非,发扬好的、批评错的,做好工作。[9](p.21)也就是说,党组在政府工作中不仅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把政府工作做好。
政务院建立各级党组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由于许多政府部门只对政务院负责,而不向中共中央报告工作,结果使中共中央无法对政府工作保持经常和直接领导。1950年9月13日,毛泽东就此作出批示,政务院“政法系统各部门,除李维汉管的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中央有接触外,其余各部门,一年之久,干了些什么事,推行的是些什么方针政策,谁也不知道,是何原因,请查询”。[10]
1952年8月,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了改组和扩大,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其成员除原来11人外,新增邓小平、林伯渠、彭真、李富春、曾山、贾拓夫、习仲勋、钱俊瑞、王稼祥、安子文、吴溉之、李六如、廖鲁言等13人,仍由周恩来任书记,陈云、邓小平分任第一、第二副书记,李维汉任秘书长。[9](p.254)此前受到毛泽东严厉批评的政法系统负责人,原“政务院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董必武不再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的领导职务,由邓小平取而代之。然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在《人民日报》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决定“将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自1953年1月1日起实行”。三天后,政务院中财委党组才以告知的形式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报告,令毛泽东大为不满:“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看了亦不大懂。”[11]随后,毛泽东又提出批评:“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2]这表明,“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后,虽然规模和名称不同,人员也作了适当的调整,但体制上并无实质变化。
为进一步从体制上解决问题,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于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别向中央直接请示报告。如属于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责同志向中央请示报告。如系主席直接交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如应向中央请示报告的事项而竟未向中央提出,则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要的责任”。同时,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党组暂时保留,直接受中共中央领导,并分管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的党组。凡不属于各委而直属于政务院的其他部门,如外交、民族、华侨、人事等部门的党组,则直接受中共中央领导。[7](pp.69~70)
经过此番调整,政务院党组系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前的三个层次变为“党组小组”和“分党组干事会”两个层次,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并对其有关政府工作的汇报请示亲自予以批示。从此,中共中央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大大加强,[13]并对后来国务院时期党政关系的处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引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2]李格:《关于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的若干问题》,《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32页。
[4]秦立海:《民主联合政府与政治协商会议——1944~1949年的中国政治》,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58页。
[5]张焕光、苏尚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资料选编》,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6]黄寒冰:《“政务院”与“国务院”的差别》,《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5期。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181页。
[8]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319页。
[9]《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10]《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13页。
[1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1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35页。
[13]秦立海:《建国之初政府党组的设立与党政关系的处理》,《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