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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史实与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 2010-02-24    作者:李其道    来源:国研网 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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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的形成

  这既是农村水电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实践总结,又是指引农村水电巩固、改革、完善体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指针。

  1973年原水电部总结广东省的经验,在(73)水电生字第53号文件上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水电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

  1974年广西陆川全国小水电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小水电要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农村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农村水电的前提下,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联网后,国家电网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以大电网保本不赚为原则确定。坚决制止‘大电网一到,小水电吞掉’的错误倾向。”

  1975年原水电部(75)水电生字第27号文件提出:“在电网供电区和电网邻近地方的小水电,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联入电网,实行余缺调剂。小水电联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来确定小水电送给电网的电价。即以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减去电网供电成本(包括线损)和税金,作为收购小水电的电价。”

  197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明确提出:“发展小电站,要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谁办谁有谁用”。

  1978年原水电部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小水电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认真施行政策,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小水电建设有着群众性强、地方性强、政策性强的特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用政策调动群众办电的积极性。”

  1979年水电部分部后,水利部副部长李伯宁在全国小水电座谈会上提出:“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是经过反复证明了的多快好省发展小水电的道路。”

  1980年召开全国小水电成都现场会议前夕,国家农业委员会《农委简报(增刊第十四期)》在《目前小水电的建设情况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的“内容提要”上,将“四谁”原则,提为“四谁”政策。提出:“应继续执行对小水电‘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在体制上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原则,以调动地方小水电的积极性。”成都现场会上以及此后,都改提为“四谁”政策。浙江等省还提出“四谁”政策、“两统一”原则。

  1981年水利、电力合部前,水利部和电力部在《联网纪要》中将“四谁”政策改提为“四谁”方针。

  1982年胡耀邦同志到四川省渡口市、凉山州考察时说,四川的江河多,水力资源这么丰富,是发展小水电的一大优势。农村有了大量的小水电,就可以用来煮饭、照明、取暖、看电视、放电影,活跃文化生活,还可以用来发展副业,搞农产品加工,办社队企业等。有了电,可以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节约大量劳动力。让农民实行自建、自管、自用。这样,拥有小水电的一些社队,在洪水季节可以得到大量廉价的电力供应,在这期间,许多农户也可以做到“厨房电气化”了。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李鹏同志以“加快小水电的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

  4.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

  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依靠地方、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并分别以国发(1983)190号、国发(1991)17号、国办通(1996)2号文件部署“七五”建设100个、“八五”建设200个、“九五”建设300个共6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由水利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到2000年底,全国共建成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超额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这653个县涉及人口2.52亿,面积274万平方公里,82%以上位于中西部地区,252个县是少数民族县,100多个县位于祖国边陲。这些县虽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但通过初级电气化建设,都基本上实现了人均用电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 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为加快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调整,逐步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台阶滚动发展的机制,建设不断充实内容、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2亿人口,200万平方公里。400个县中有近20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62个少数民族县,有103个县位于祖国边陲。截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300个县达标验收,预计到年底将全面完成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到2004年底,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经过4年建设,农村水电以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速健康发展,解决了近2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大幅度地提高了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用电水平,贫困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全国平均递增率1.25倍的速度增长,20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开辟了把国家对农村、农民的扶持转化农村水电生产力,量化为农民的股权,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875万千瓦,年发电量1344亿千瓦时。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38%,占我国绿色电能的99%。农村水电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电力支撑和保障,是这些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我国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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