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侨汇政策
侨汇是我国旅外华侨从事各种职业所获得的,以赡养、供养或扶持其在国内的眷属发展生 产、维持和改善生活等为目的的汇款。侨汇不仅是归侨、侨眷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同时对国家经 济建设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对繁荣侨乡经济、发展侨乡文化公益事业,均有特殊作用。因此,保 护侨汇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然而,“文革”期间,不少归侨、侨眷因接受海外亲人的侨汇而 被当作“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特务分子”、“里通外国分子”遭到关押、逮捕,侨汇被非法查 抄、冻结和没收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使得“文革”期间我国的侨汇收入明显下降。
粉碎“四人帮”后,针对侨汇政策在“文革”中遭到破坏、侨汇被无理侵占的现象,中 共中央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干涉侨汇的错误行为,如有违反,定当严 惩不贷,以保护侨胞的合法权益。1978年,中央在出台的有关保护侨汇的政策中指出:“侨汇 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国家应予保护和鼓励。要求各级党委认真重视,抓好这项工作,适 当解决侨汇收入地区的物资供应。”这样,1978年恢复了侨汇留成(指按比例留给地方使用的外汇额度)和侨汇供应物资(指凭侨汇票证供应的物资)。许多地方还采取措施保护侨汇,优 待侨汇储蓄,恢复和建立华侨商店,增加对持有侨汇者的物资供应。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想办法 帮助失去联系的一些侨眷同在国外的亲人恢复联系,沟通汇路。这些做法受到广大侨胞、侨眷 的欢迎,侨汇获得大幅度增长。例如,到1978年11月底,广东全省侨汇收入比历史上收汇最 多的1976年全年收汇额还多9.4%, [9] 1979年全国侨汇收入已达6.96亿美元。 ①
但是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国家侨汇收入出现下降的趋势。其主要原因,一是侨汇物资 供应不足,不能充分满足持汇人的需要;二是海外华侨华人回乡探亲,携带外币入境代替侨汇 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了扭转侨汇收入下降的趋势,1979年12月,国务院侨办进一步“要求采 取各种措施保护侨汇收入,切实做好侨汇物资供应”。 [7](pp.180~181) 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 侨汇政策来吸引和保护侨汇。如考虑到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并非是国内归侨、侨眷 的工资、薪金所得,1980年财政部规定自1980年起侨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②再如,考虑 到以往海外华侨汇入外币以人民币结算的规定使侨汇受到不少套汇损失,中国银行规定于 1986年起,侨汇一般不再折算成外汇人民币汇入,可以直接用原币汇款,侨汇收款人自愿办 理境内居民的外币存款③。此外,为了调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侨眷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 侨汇,国务院规定从1979年7月开始提高侨汇留成比例,赡家侨汇留成由原定的6%提高到 30%;建筑侨汇留成,由原定的15%提高到40%。④ 80年代初,国务院又对侨汇大省广东、 福建两省赡家侨汇留成比例作了调整,即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1987年又规定,其他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留成比例皆提高到50%。⑤此外,为了鼓励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 买和建设住宅,规定可给予优惠政策,如入迁大城市户口等。
(五)妥善处理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职工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遭受三年经济困难,国家大量压缩城市人口,精简机关干 部和企事业职工。虽然1962年6月中央批准的中侨委党组《关于当前压缩城镇人口、精兵简 政中妥善处理侨眷、归国华侨的就业和精简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对建国以来安置在 国家机关、学校和厂矿企业的归国华侨工人、干部一般不作为精简对象”,但这一规定并未得 到贯彻执行,一部分建国后的归侨职工也被下放到农村。1983年9月,国务院侨办、劳动人 事部发出《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规定60年代初期被精简的 归侨职工,可以在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安排适当工作。1985年4月又就合理解决被精简归 侨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作出《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 定》,改变了原规定关于归侨被精简期间不算工龄的做法,而且对原来不执行招收精简职工子 女参加工作的规定作了调整,规定可以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先照顾。
根据这些政策精神,各地对部分归侨职工及其家属重新安排了工作。如广东省对60年代 被精简压缩到农村的归侨、侨眷职工进行了复查,恢复工作的有4295名。 [8]
在各级侨务部门的努力下,至1989年,侨务领域大规模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任务基本 完成。十年“文革”和长期“左”倾错误造成的严重混乱局面得到根本改观,侨务领域重新 呈现勃勃生机,侨务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党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广大侨胞在十年内乱中留下的创伤逐渐愈合,他们被压抑的爱国热情又重新焕发,进而积 极投身于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这一切,为新时期侨务工作开辟新局面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参引文献]
[1]《必须重视侨务工作》,《人民日报》1978年1月4日。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论侨务》,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28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4~1065页。
[5]《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4年9月至1955年6月)》,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30页。
[7]毛起雄、林晓东:《中国侨务政策概述》,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8]转引自古华民《关于侨联团体若干问题的再认识》,《广东侨史论丛》第1辑,广东华侨历史学会1999 年编印,第9页。
[9]《广东侨汇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人民日报》1979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杨文利]
[作者简介] 李黎明,副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旅游学院,250300;石增业,青岛酒店管理学院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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