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侨务领域进行全面的拨乱反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的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在会上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 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是在“文革”结束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 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言书。十一届三中全会 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根据十一 届三中全会精神,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了新中国建立29年来侨务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指出建国以来党的一系列侨务政策是正确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和贯彻。会议强调指出: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发生的冤、假、错案要坚决彻底地给予平反昭雪,实事求是地作 出正确结论,不留尾巴,向所有受害人和家属赔礼道歉。对被查抄的财物,应按政策予以退 赔;对因受林彪、“四人帮”迫害而出国或去港澳的人,也要为他们平反昭雪;对林彪、“四人帮”强加在他们身上的种种诬陷,应当一律推倒。对以各种借口拖延平反的,要限期解决。 对历史上各个时期被侵占的华侨房屋要限期落实;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怀归侨、 侨眷,给他们以适当的照顾;要改变过去对他们的歧视,使他们享受同国内人民一样的政治权 利,吸收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入党、入团、参军;工作上要根据他们的专长,合理安排、正 确使用,从各个方面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凡是有真才实学的,要同国内职工一样提职升级, 授予技术职称;切实做好侨汇物资供应;对回国的华侨学生、归侨、侨眷的子女报考学校,要 按国家规定的条件,一视同仁,予以录取。这是侨务领域一次全面拨乱反正的会议。
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中央又多次对涉侨遗留问题作出指示,并制定了一系列落实侨务 政策的规定。主要有: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关于对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后留劳动单位就业的归侨处理意见的报告》;1981年5月国务院侨办、中央组织部、公安 部《关于善始善终地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工作的通知》;1983年9月国务院侨办、 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1984年9月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抓紧清理归侨、侨眷档案工作的补充通知》,10月国 务院侨办《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归侨、侨眷在“文革”中被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通 知》,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1986年2月国务院侨办提出《关于对五十年代初期归侨用侨汇集资办的企业的资金退还问题 的意见》等。在这些政策法规指导下,各级侨务部门把落实各项侨务政策作为新时期侨务工 作的当务之急,全方位地展开了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工作。
(一)平反侨务领域的冤、假、错案
“文革”期间,由于受“海外关系”影响等原因,许多归侨、侨眷被错误地立案审查,造成 大量的冤、假、错案。1978年底全国侨务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归侨代表大会指出,至今尚未平反的 冤、假、错案,“都要在一九七九年上半年内,坚决彻底给予平反昭雪,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的 结论,不留尾巴,向所有受害人和家属赔礼道歉,对被查抄的财物,应按政策予以退赔” ① 。
侨务领域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复查纠正归侨、侨眷的冤、 假、错案。即在“文革”期间,凡是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 及其眷属中特务、反革命和特务、反革命嫌疑问题的侦察、调查材料而逮捕、拘留的,不论其 本人申诉与否,都认真进行清理复查。确属冤、假、错案的,要坚决予以平反纠正,全错的全 纠,部分错了的部分纠正,不允许拖延不纠,不错的要坚持。平反纠正后,对他们及其家属在 政治上不得歧视。对“文革”以前的案件,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诉的,也抓紧进行复查,实事 求是,有错必纠。二是认真做好归侨、侨眷档案的清理工作。属于人事档案材料的清理,根据 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由公安、人事、组织等部门,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涉 及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单独或会同公安等部门研 究处理;对于因“海外关系”而填写了《海外关系调查表》、《反革命社会基础登记表》等的 应取出销毁;对人事档案中写有不实之词的,也要进行处理;对于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 职工因接受从海外亲友寄来金钱、物品等被当作问题写了检查并装入人事档案的应清除退还本 人。凡由公安部门审理的案件材料的处理,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妥善处理,有关照片、信件等, 除个别外均应退还本人。
在各级侨务部门的努力下,全国各地迅速开展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摘掉了长期戴在 归侨、侨眷头上的“右派分子”、“地主分子”、“资产阶级分子”、“特务”、“特嫌”、“里通 外国”等各式政治帽子。据不完全统计,“文革”时期共发生涉侨冤、假、错案34539件,到 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已经平反纠正33056件,占总数的96%。对“文革”前的历史遗留问 题,共复查了10155件,占应复查案件的96%。经过政法部门审理的案件,复查改判的近 2000件。从648161宗归侨、侨眷的档案中,剔除各种歧视性材料共322987件。 [7]
(二)落实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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